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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粮保供,提质护农”—广东农机3·15在行动系列宣传之二:农机投诉案例(4)

  【案情简介

  临淄区王某2016年4月从淄博某农机销售公司(购买了一台4LZ-7B型小麦联合收割机,该联合收割机在2017年6月份麦收作业期间,突发自燃,造成发动机和部分机件损坏。机手要求经销商与企业免费维修遭拒后向县农机中心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过实地勘察后,农机投诉部门发现该车已超出三包期限,故经销商与厂家拒绝免费维修合理合法;并发现车辆自燃的根本原因在于机手私自在收割机上加装空调,空调的线路设计不合理,运行中产生大量热量,引燃堆积的麦秸从而发生火灾。我们对机手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和耐心解释,机手最终撤销了投诉并决定自行修理。

  【案例评析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条 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 销售者承担三包责任,换货或退货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的,可以依法向生产者追偿。

  第三十七条 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能够证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承担三包责任:

  (一)农机用户无法证明该农机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

  (二)产品超出三包有效期的。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能够证明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对于所涉及部分,不承担三包责任:

  (一)因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造成损坏的;

  (二)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拆卸,而自行改装、拆卸改变机器性能或者造成损坏的;

  (三)发生故障后,农机用户自行处置不当造成对故障原因无法做出技术鉴定的;

  (四)因非产品质量原因发生其他人为损坏的;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以上规定说明,农机用户无法证明农机产品在三包期限内,或者经销商、生产厂家能够证明产品超出三包期限的,经销商与生产者不承担三包责任。且此例中收割机自燃的原因为机主私自加装空调、改变线路设置,属于自行改装造成机器损坏,因此王某应自行承担维修费用和损失。

  由于农机用户缺乏法律知识,错误理解了三包责任包含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