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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中轮式拖拉机补贴额调整衔接工作的通知

粤农农函〔2022〕7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2〕13号)明确:轮式拖拉机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20%以下。根据通知要求,我厅将对轮式拖拉机的补贴额进行调整。因补贴额下降幅度较大,为稳定已购机农户预期,我省将对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进行个性化升级,根据购机日期执行对应的补贴标准,即在2022年7月1日及之前已购置的轮式拖拉机并开具发票的,将按照调整之前的补贴额进行申请补贴,否则将按照调整后的补贴额申请补贴。因轮式拖拉机的补贴额调整还在按流程办理过程中,我厅在7月1日下午下班后,临时封闭所有轮式拖拉机的补贴办理申请,待轮式拖拉机的补贴额调整完成并印发文件后,再重新开放申请。请各地,各有关企业积极协助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主动告知轮式拖拉机购置用户相关时间节点,积极稳妥做好补贴申请衔接等事宜。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