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将有力地促进和保障我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条例》于今年6月1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设总则、乡村产业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提升、乡村治理、城乡融合发展、帮扶机制、保障措施、附则8章,共60条,可以说是涉及乡村振兴的方方面面。
一份“广东味”的《条例》的正式实施,对于经济大省广东来说,意味着什么?它将为广东乡村振兴带来哪些影响?如何让《条例》真正在乡村全面振兴中发挥作用……粤评君为你带来分析。
用法律“硬约束”粮食安全
广东既是经济大省,也是农业大省,乡村振兴不能单靠“输血”,关键是要“造血”,要以产业振兴带动乡村振兴。
为此,《条例》结合我省乡村产业发展特色和优势,在“乡村产业发展”着墨最多,如明确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做强特色农业产业,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
当然,保障粮食安全始终是底线,对于全国人口第一大省和粮食主销区的广东来说,保障粮食安全尤为重要。
近年来,广东在这方面可谓是“铆足了劲”。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8月31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广东早稻播种面积增加,单产略降,总产量520.09万吨,粮食产量基本保持稳定。在全国有早稻生产的10省(区、市)中,广东早稻面积、总产均列全国第三位。
粤评君认为,这来之不易。在上半年“龙舟水”和台风等灾害天气叠加疫情影响的复杂形势下,广东粮食产量能够基本保持稳定,不仅为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打下良好基础,而且彰显了广东坚定不移扛稳扛牢保障粮食安全政治责任的信心和决心。
为保障粮食安全,《条例》更是明确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这也是我省首次将各级政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写入我省地方性法规。“《条例》为广东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了具体的法律制度和法治保障。”华南农业大学地方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广东乡村振兴咨询委员会委员陈亚平说。
在拎稳“米袋子”的同时,《条例》还明确,要保障肉菜果蔬等农产品有效供给,优化丰富“菜篮子”“果盘子”。“这些规定将有利于发挥我省各级地方政府重农抓粮、保障肉菜果蔬等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积极性和调动农民种粮种菜与养殖的积极性,为完成我省粮食生产和保供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广东省律师协会村(社区)与乡村振兴法律顾问工作委员秘书长、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乡村振兴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黄庆华说。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粤评君注意到,《条例》对耕地撂荒整治作了相应的规定,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撂荒。
针对《条例》的这些规定,省委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方位、多途径开发食物资源,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细;抓好党政同责、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农资保供、全产业链建设、技术指导、防灾减损等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将帮扶工作作为基础性制度确立下来
随着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新阶段“三农”工作的历史方位和战略定位。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条例》把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当作一大重点,并专设一章将帮扶工作作为基础性制度确立下来。
具体来看,《条例》保留并优化了我省农村扶贫开发的有效做法,还将我省创新实施的驻镇帮镇扶村制度纳入其中予以明确,为广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强大的制度支撑。
在《条例》施行过程中,广东应如何做好驻镇帮镇扶村这项工作?陈亚平认为,应继续做好创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体制机制,以更好发挥体制机制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作用。
作为中国第一经济大省,广东各类市场主体竞相迸发强劲活力,这些市场主体也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6·30”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就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的重要平台。今年是我省举办“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的第13年,共吸引1000多家社会组织、近万家企业、100多万名志愿者、2000多万名爱心人士共同参与,累计筹集社会资金420.8亿元。
为此,《条例》把这样一个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帮扶工作的宝贵平台确立下来,明确“本省在每年六月三十日组织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主题活动”。
省委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广东将从加强防止返贫监测、持续开展驻镇帮镇扶村、做大做强“6·30”品牌等方面发力。
由此可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征程上,广东行稳致远,久久为功,在全社会形成了“人人皆能为、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快实现共同富裕
乡村振兴对于农民来说,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是最直观的感受之一。
因此,《条例》专列一章阐述人居环境提升,明确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在村容村貌整体提升上的职责要求,重点抓好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治理三项工作,并且以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为抓手,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如果说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打造的是“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那么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则让更多百姓过上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向往的生活”。
《条例》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城乡教育、医疗共同体,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推动城乡融合发展。
陈亚平认为,《条例》对于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这些相关规定对广东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共同富裕起到基础和促进作用,“通过融合,城乡可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和特色,以达到共同发展,走向共同富裕。”
如何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广东省农村研究院副院长万忠则认为,这就需要更加深入推动东翼、西翼、北部生态发展区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增强内生发展动力,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等、靠、要”换不来共同富裕,唯有共同奋斗才能实现共同富裕。
乡村振兴任重道远。广东已锚定乡村振兴迈进全国第一方阵的工作目标,《条例》的出台将有力地促进和保障我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
“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对于如何让《条例》真正在乡村全面振兴中发挥作用,陈亚平认为,要全面细化和有效落实《条例》的规定,各地市应结合本地乡村振兴的实际,细化《条例》的相关规定,出台具有地方特色可操作的配套规定。还要全面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精神和规定,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和全民普法宣传教育内容之中,使之成为我省全面推进和实施乡村振兴的制度规范,法律准绳和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