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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5号)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125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30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两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2年11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两项地方性法规:

  一、广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1996年9月25日通过)

  二、广东省行政执法队伍管理条例(1997年9月22日通过,2012年7月26日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