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惠州市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4日 12:00 浏览次数:2067
惠农【2018】161号
转发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8-2020年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机局、财政局,惠城区农业局,仲恺高新区农村工作局:
现将《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2018-2020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快成立由县(区)政府领导下的县级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本级实施方案及相关操作流程等事宜(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需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各县(区)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解读省农业厅、财政厅联合农财两厅下发的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流程>的通知》(粤农函〔2017〕1369号),抓紧着手制订本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流程与省级方案规定不完全一致的,在不违背省级方案要求的前提下应进行细化说明,并要在县级补贴方案中体现。实施方案须经县级购机补贴领导小组通过,并正式行文后报市农机、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为保证2018年度购机补贴系统启用后各县(区)有足量资金开展补贴受理工作,各县(区)农机、财政主管部门要做好以之前年度可用结余资金的核算工作,将可用结余资金额联合报省农业厅,以便尽快转入2018年度购机补贴操作系统中使用。
四、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维护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18〕433号)的要求,做好信息公开专栏的信息更新和维护工作,要求在部、省级两级对我市购机补贴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核查时,达标率为100%。市级农机主管部门将于8月15日至25日期间对各县区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初查。
五、要严格落实中央提出的“放、管、服”要求,尽快开展开年度补贴受理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方案中的新规定、新要求要宣传到村镇,帮助购机者加强对新政策的理解和把握。
六、各县(区)农机和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的兑付工作,确保至少每季度足额兑付一次严格按照省要求足额兑付,资金兑付完成要在补贴操作系统中体现为“已结算”状态,此项工作将列入县(区)绩效考核评分。
七、各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请于12月1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局农机化办、市财政局农业科。
惠州市农业局 惠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27日
抄送:各县(区)政府办
惠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印发
附件:http://210.76.75.39:801/nongjizhuanlan/details/40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