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清城区 发布时间:2024年02月29日 12:00 浏览次数:7105
根据《广东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精神,现将我区2023年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使用、购买农机情况公告如下:
一、补贴金额及资金兑付
1.上级下达我区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为13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6万元,省级涉农资金41万元。
2.财政补贴资金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即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全价购买补贴农业机具后,按照程序办理补贴,经核准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拔付给购机者。
二、资金使用情况
清远市清城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7万元,往年结余资金0.037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合计共137.037万元。2023年度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96.037万元,省级涉农资金25.197万元(其中3.874万元中央资金在2022年受理,因资金不足未在当年发放,延迟在2023年发放;2023年最后一批申请共51.28万元含中央资金26.083万元、省级涉农资金25.197万元已提交区财政,预计2024年3月底发放),剩余省级涉农资金15.803万元,将延续到2024年使用。
三、购买农机情况
2023年我局共受理53户农户和企业共87宗农机购置(报废)补贴申请。共购置机具140台,包括增氧机53台,旋耕机32台,拖拉机11台,秸秆粉碎还田机11台,谷物(粮食)干燥机8台,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6台,辅助驾驶(系统)设备4台,粮食色选机3台,插秧机3台,孵化机3台,谷物联合收割机2台,微型耕耘机2台,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1台,埋茬起浆机1台。并报废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1台。依法办结农机补贴申请89宗(其中10宗为2022年受理未办结),一共发放69.954万元农机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