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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汕头市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5日 12:00     浏览次数:1808

汕市农〔2015〕32号

各区县农业局、财政局,濠江区农林水务局:

  现将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5〕35号)(下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一是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各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二是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强化内部约束机制;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二、把握政策,加强引导。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组织学习“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新政策,正确把握政策导向,围绕我市现代效益农业发展的需要,突出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规定的工作程序、步骤进行操作,做好各环节的衔接,公平公正公开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申请者自主选择权。严把核实关,对于购买单机补贴额在1万元及以上机具的申请者要进行核实,对补贴额较高(补贴额在1万元以上)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现采取补贴对象先购机再申请补贴,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在购机集中地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四、加强宣传,公开信息。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将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有效运行。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各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

  五、严肃纪律,强化监管。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在审批程序、机具核实、资金拨付以及补贴机具跟踪等环节的监管。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严惩违规。市农业局、财政局将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六、加快实施,加强报送。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部署和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在年底前完成当年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真正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各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于每年12月10日前,联合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农业局(送农机管理所)和市财政局(送农业科)。


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5〕3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