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汕头市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0日 12:00 浏览次数:1617
汕农农函〔2021〕435号
各区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财政局:
现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的通知》(粤农农规〔2021〕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升效能。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落实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财政部门要深入落实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优化办理流程,运用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快速及时地办理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现场核实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二、规范操作,强化监管。各区县要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操作流程、步骤进行操作,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加强补贴机具核验,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要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要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严惩违规。
三、强化宣传,接受监督。各区县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宣传挂图等方式,全方位宣传补贴政策,将政策信息公开到村,宣传到户到人。要建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农机购置补贴重点信息全面公开,按年度公告近三年辖区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快实施,加强报送。各区县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部署和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按时完成当年的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任务,真正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农机配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