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韶关市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12:00 浏览次数:1319
2017年,我市继续执行《2015-2017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 指导意见》(农办财〔2015〕6 号)、《广东省 2015-2017 年中 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粤农〔2015〕35 号。按照农业部与农业厅“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要求,我市将继续扩大敞开补贴范围,对水稻插秧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甘蔗种植 机、甘蔗收获机、花生收获机、薯类收获机、动力(喷杆式、风 送式)喷雾机、深松机、旋耕机、微耕机、起垄机、增氧机实行敞开补贴;合理引导辖区内农户参与购机补贴,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惠及辖区农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