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珠海市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4日 12:00 浏览次数:754
各相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农用无人机统防统治植保作业工作方案》及《关于珠海市农用无人机统防统治植保作业补贴方案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珠农农函〔2019〕61号)的要求,对我市2020年农用无人统防统治植保作业服务实行资格审核、确认、备案制,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服务方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方资质要求
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社。
二、服务方备案提交资料
序号 | 内容 |
1.承诺书 | 签订《珠海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安全规范作业承诺书》。 |
2.服务方 单位资料 | 1)服务方营业执照。 2)服务方银行账号(拨付财政资金)。 |
3.作业 机械 | 1)服务方使用的农用无人机清单(含每台机具的型号、机器编号)。 2)提供农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资料,登记标志粘贴在机具上的图片。 3)服务方使用的农用无人机需安装GPS,实时作业数据需要与广东省农机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提供广东省农机信息化服务平台技术支持方测试文件。 |
4.防治技术方案 | 提供水稻、莲藕常见病虫害防治技术方案(含防治对象、施用农药、有效成分、施用量等信息)。 |
5.作业 人员 | 1)服务方参与植保作业的操作人员名单、人数(形成统计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服务方标准)及培训过程相关资料。 2)服务方操作人员已投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
6.作业技术服务 规范 | 1)服务方提供农用无人机安全生产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服务方依照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要求)、植保作业流程、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资料。 2)《服务方标准作业合同》(服务方与村委会签订作业合同,作业合同要明确责任和风险、确定作业面积)。 3)服务方聘请有技术有经验的植保员或具备资质的服务单位作为技术支撑,提供双方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 4)《服务方与农户(或企业)签订供药作业协议》或合同样本(明确药物价格及责任界定)。 |
三、备案资料提交日期
2020年3月24日-2020年4月8日
GPS对接联系人:冯工,137 6080 8723;
服务方备案联系人:
市农机所:吉女士,159 7698 2039;
第三方监管机构:梁女士,150 1832 3894。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