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珠海市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4日 12:00 浏览次数:1041
各相关单位:
根据《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农农〔2022〕29号)要求,对我市2022年农用无人统防统治植保作业服务实行资格审核、确认、备案,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服务方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方资质要求
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企业或合作社。
二、服务方备案提交资料
序号 | 内容 |
1.承诺书 | 签订《珠海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安全规范作业承诺书》。 |
2.服务方 单位资料 | 1)服务方营业执照。 2)服务方银行账号(拨付财政资金)。 |
3.作业 机械 | 1)服务方使用的农用无人机清单(含每台机具的型号、机器编号)。 2)提供农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或国籍登记资料,登记标志粘贴在机具上的图片。 3)服务方使用的农用无人机需安装GPS,实时作业数据需要与广东省农机信息化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提供广东省农机信息化服务平台技术支持方测试文件。 |
4.作业 人员 | 1)服务方参与植保作业的操作人员名单、人数(形成统计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服务方标准)及培训过程相关资料。 2)服务方操作人员已投第三者责任险,并提供保险单,保险期不少于一年。 |
5.作业技术服务 规范 | 1)服务方提供农用无人机安全生产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服务方依照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监管要求)、植保作业流程、作业记录统计等制度资料。 2)防统治农药统一配送服务三方协议。 |
三、备案资料提交联系人
市农机所:吉女士,15976982039;
第三方监管机构:梁女士,15018323894。
附件: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4日
珠海市农业农业局关于印发稳定粮食生产能力的若干扶持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附件1:珠海市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安全规范生产承诺书(样式).doc
附件2:珠海市水稻病虫害统防统治无人机植保作业及农药统一配送服务三方协议(样式).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