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6年培育上百个区域农机服务中心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自2024年2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包括4个部分,对加快培育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提升农机化生产和农机作业防灾救灾应急能力等作出总体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6年,全省培育省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20个以上、市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40个以上、县级区域农机服务中心120个以上。在全省范围内培育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指挥高效、主导产业各环节机械化全覆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区域各乡镇全覆盖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网。
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如何培育?《实施意见》提出5方面要求,即合理规划布局、多元主体参与、强化装备队伍保障、增强应急救灾能力、运行机制规范。
在区域农机服务中心规划布局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统筹考虑产业、区域、灾情、地形等多种因素,着眼于提升区域机械化生产和防灾减灾能力,分别在珠三角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进行合理规划建设布局。原则上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旱涝灾害多发区、沿海台风影响区、丘陵山区等加快培育步伐、加大培育力度。
在主体参与建设运营方面,《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重点培育支持省级“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联合体、省级以上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以及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参与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遴选认定,鼓励供销、农垦、涉农国有企业、农机产销企业等各类农业有关主体参与建设运营。
围绕提升农业机械化生产和农机作业防灾救灾应急能力,《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合理配置“平急两用”的机械化生产和应急机具,加装北斗定位、作业监测等智能化装备,提高农业生产和应急机具保障能力。加强机具库棚和维修点设施建设,建优建强“平急两用”农机作业队伍,加大对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的培育和使用力度。
在增强应急救灾能力方面,《实施意见》明确,充分用好农业防灾救灾资金,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组建常态化农机应急作业服务队,开展农机防灾救灾应急作业。鼓励服务队在自愿基础上纳入农机调度系统,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统一调度,参加应急救灾。支持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开展应急防灾救灾跨区支援,支持把区域农机服务中心作为农机技术力量下乡巡回服务指导的重点。
《实施意见》还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培育发展提出了管理制度、作业服务技术、服务收费等运营管理制度规范要求,鼓励区域农机服务中心通过信息化管理手段,开展生产托管、跨区作业等多种服务模式,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此外,《实施意见》分别从加大政策支持、规范认定管理、宣传示范带动、加强管理服务等方面提出工作措施,并从自愿申报、择优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公布等方面对区域农机服务中心的公开遴选认定程序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