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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名单的通知

粤农农函〔2024〕289 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乡村振兴和协作交流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活动部署要求,结合省“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典型村培育工作,我厅在全省开展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工作。经“镇政府申请、县级择优遴选推荐、市级部门审核”等程序,同意花都区赤坭镇等50个镇创建广东省乡村振兴示范镇(以下简称“示范镇”),从化区城郊街西和村等485个行政村(社区)创建广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村(以下简称“示范村”),现将创建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创新的思路、务实的举措做好示范创建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相关指导服务工作。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单位要担起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落实落细创建措施。

  二、细化创建方案

  示范创建单位要立足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创建方案,明确阶段目标,选准抓手载体,务实有效推进。示范镇要聚焦圩镇建设、镇域经济发展、治理能力等方面,全面提升乡村基础设施条件,优化乡村人才服务保障,强化乡镇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产镇融合发展水平,充分发挥好镇服务带动作用,镇村联动、以镇带村。示范村要聚焦乡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能力等方面,完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创新乡村治理方式,有序推进产村融合,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将示范村建设成为和美宜居乡村。

  三、集聚资源推进

  示范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各方资源加以推进。各地要结合典型镇、典型村培育工作,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引导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各类要素向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单位汇聚,构建多元投入格局,有力有序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四、加强宣传推广

  各地在创建过程中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形成典型案例,定期报省农业农村厅,并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典型示范的宣传力度,推广可复制的路径模式,引领带动同类地区乡村全面振兴。

  附件:1.广东省乡村振兴示范镇创建名单(第一批)

     2.广东省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名单(第一批)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4月16日


  相关附件:关于公布乡村振兴示范镇示范村创建名单的通知(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