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规定,经广东省农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附件1),公示时间: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0日。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反映情况要有具体事实,凡不签署真实姓名,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将视为无效反映,不予受理。
公示人员所在单位(或业务归口单位)请按照公示文稿样式(附件2)格式对本单位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要及时受理群众的有效反映,并认真调查核实。公示期结束,各单位须于2024年8月30日前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书面反馈至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受理部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
联系方式:叶正茂 020-37288308、王敏杰 020-37288080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1.2023年度广东省农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公示文稿样式
3.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东省农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4年8月13日
相关附件:附件1 农业技术通过人员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