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珠三角和粤台区域农业合作取得重大成果
时间:2006-02-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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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省在泛珠三角和粤台区域农业合作取得重大成果,促进了内外源型农业向更广阔的空间发展。《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协议》在广州签署,标志着泛珠三角区域农业合作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为扩大农业合作,提升合作水平,利用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经贸洽谈会、首届泛珠三角区域农副产品(东莞)交易会、第五届“大京九”农交会、第三届全国荔枝龙眼暨特色农产品交易会等展示平台,推介了一批具有广东区域优势和发展潜力的项目;组团参加第三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取得丰硕成果,我省企业合同签约金额达37.03亿元人民币。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黄华华、欧广源、李容根等省领导关于设立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的批示精神,积极筹建“广东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成功主办了“粤台农业合作发展论坛”;在“2005粤台经济技术贸易交流会”上,专题召开“广东农业合作及投资环境介绍会”,向与会客商提供了50多个具有代表性的“三高”农业招商项目。泛珠三角和粤台区域农业合作的不断加强,在促进我省内源型农业高速向外扩张的同时,也为我省外源型农业发展开辟了新途径。2005年1-10月,花卉产品和畜牧产品出口同比分别增长34.4%和12.3%;对拉美、欧洲的农产品出口大增,同比大幅增长24.7%和36.7%,表明了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对远洋市场、新市场的开发能力进一步增强,出口市场朝多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