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运送鲜活品,超载不得扣车
时间:2005-12-16 00:00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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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14日出台《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对于运送瓜果、蔬菜和鲜活产品的超载车辆,应当当场告知驾驶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照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采取扣留车辆等行政强制措施。
规范规定交通警察在对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处理结束后,应禁止饮酒后的驾驶人继续驾驶车辆。对醉酒的驾驶人应当带至指定地点,强制约束至酒醒后依法处理。对于有超载嫌疑,需要使用称重设备核定的,应当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进行。检测结果为严重超载,驾驶人表示可立即消除违法状态,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待违法状态消除后放行车辆;驾驶人拒绝或者不能立即消除违法状态的,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对于客运机动车超载的,在依法处罚之后,应当责令驾驶人或者车主消除违法行为。
交通警察在公路上查处超速违法行为,在公路上设置测速点的,应当选择安全且不造成交通堵塞的地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