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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强对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 促进农民增收

时间:2005-11-09 00:00 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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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通过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注册与保护,不仅保证了农产品的食品安全,而且支持了中国特色农业的发展,促进了农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扩大了农产品出口,使得地理标志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李东生今天在由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主办的“战略性利用商标促进经济暨农村发展国际研讨会”上说,中国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之后,一九九三年修改《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时,将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纳入商标保护范围,开始将地理标志纳入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来予以保护。二00一年修改《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时,中国商标法律进一步对地理标志作了明确规定,使得中国地理标志保护法律完全符合TRIPS协议的规定。自一九九五年三月中国开始受理地理标志注册申请以来,共受理国内外地理标志申请五百多件,核准注册一百二十九件地理标志,其中包括中国的“库尔勒香梨”、“哈密瓜”、“章丘大葱”、“安溪铁观音”、美国的“佛罗里达柑橘”、泰国的“泰国香米”、“泰国丝绸”等。   中国通过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注册与保护,有效了增加农民收入。如:一九九九年七月,“章丘大葱”地理标志核准注册之后,令其售价连年翻番,葱农的收入成倍增长,二000年以来,每公斤由使用地理标志前的零点二至零点六元增加到现在的一点二至五元,每亩大葱纯收入均达二000元以上。 同时,“章丘大葱”还带动了运输、餐饮等相关产业的繁荣发展。   李东生说,实践表明,把商标工作延伸到农村去,是整合国际规则、中国法律法规及现有农产品等各种资源,在不增加或少增加资金投入的情况下,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