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信社出台优惠措施 受灾户贷款利率最高下浮30%
时间:2006-08-21 00:0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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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省连续遭受台风袭击,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省农村信用社充分发挥农村金融的主力军作用,立即组织资金,推出利率优惠措施,简化信用审批手续,帮助灾区抗灾复产,重建家园。
据了解,今年台风给农信社造成较大的损失,韶关、清远、惠州三市农信社受灾户达18449户,受灾涉及贷款金额7.6亿元,其中韶关5.4亿元,清远1.2亿元,惠州1.01亿元。
据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罗继东介绍,灾情发生后,省农村信用联社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灾区,第一时间掌握受灾情况,并在清远召开灾后工作现场会议,部署农信社灾后信贷工作。目前,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已组织首批8.8亿元救灾信贷资金,投放的资金也超过1亿元,仅清远、韶关、惠州三市基层农信社实际投放的金额已近6000万元。接下来还将根据各地抗灾复产的需要,组织第二批信贷资金进行投放。
同时,省农村信用社推出了“四优”措施,即对受灾贷款户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手续、优先投放、优惠利率”。
在贷款手续方面,基层农村信用社专门开通了扶持灾后复产的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取现场办公,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帮助受灾贷款户尽快恢复生产。
在贷款利率优惠上,基层农村信用社结合当地受灾情况,对受灾农户及企业在现行贷款利率基础上酌情下浮,下浮幅度前所未有,达到了20%至30%.在抵押贷款方面,将抵押率从原来最高的50%提高至最高70%.在贷款额度及期限方面,将小额信用支农贷款额酌情提高1万元至2万元,最高额从3万元提高至4万元,并对严重受灾贷款户的到期贷款给予一年展期。
省联社还要求各受灾区按照“风险可控、区别对待”的原则,联合政府、受灾户共同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受灾农户建房,由政府牵头,受灾农户自筹资金,农信社则根据建房面积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