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脐橙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时间:2006-08-21 00:00
来源:梅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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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批准平远脐橙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这是我国实施原产地标记注册保护制度以来,我市首个获得保护的产品。
据悉,平远现辖行政区域内生产的脐橙均属保护范围,凡平远脐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均可向梅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并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