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 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
为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广东省从2002年开始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各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在资金筹集上,广东省建立了由农民个人、集体和政府财政共同负担,以财政投入和集体扶持为主的新型筹资机制。每年的筹资标准由省政府确定,并实行县级统筹。政府资助包括省、市、县、镇的财政补助。农民个人应缴费用足额缴入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各级财政按人均补助标准将补助资金拨入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在运行时间上,全省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第四季度为集中宣传发动和农民缴纳下一年度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时间;在资金管理上,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专户存储、钱账分离、封闭运行;在保障方式上,实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保障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县级设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主要用于补助农村特困人口交纳合作医疗保障金部分的减免和大额医药费的减免,同时用于防范和调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作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坚持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合作医疗支付比例和支付上限。补偿比例和补偿封顶线随筹资额的提高而提高。
2002—2007年,省财政安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21.4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救助资金1.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