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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时间:2007-05-29 00:00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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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中华联合保险公司的员工在回访投保的养殖户。

    今年3月4日,一场罕见的暴风雪袭击了辽宁省,农业棚室设施大量倒塌,给全省春季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大连瓦房店市老虎屯镇芙蓉村的受灾村民正一筹莫展时,3月7日就收到了保险公司送来的7万元第一笔大棚险赔款,大家紧锁的眉头终于舒展了。

    不过,辽宁朝阳市的受灾农户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在雪灾中,朝阳市有3.1万栋温室大棚不同程度受灾,大棚种植户们损失惨重。然而,在朝阳市40多万大棚户中,参加保险的只有数千户。广大受灾农户中,能够得到保险赔偿的农户微乎其微。

    两地农民的不同境遇表明,更广泛地推行农业保险显得十分迫切。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经济发生了巨大变化,但由于农业科技相对落后,农民尚未彻底摆脱“靠天吃饭”的状况。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农业环境相当脆弱。统计数字显示,近10年来,我国平均每年约有3亿亩农作物受灾,2亿多农村人口受到灾害影响,种植业因灾遭受的损失率高达11%。而在灾害面前,个体农民自身抗灾能力又极其有限。因此,现代农业要发展,农业保险必不可少。

    

    加大力度支持农险发展

    近年来,在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方面,国家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2004年,首次提出我国应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年进一步提出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试点范围,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业务。2006年则强调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

    今年更是明确提出,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各级财政对农户参加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完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摊机制,探索建立中央、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帮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

    在今年财政预算中,财政部安排了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0亿元,开展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工作。2007年首批试点开展的区域已确定为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和四川6个省、自治区。

    

    推进不同方式农险试点

    为了确实做好农业保险,全国各省、区、市根据自身情况,采取不同形式、不同渠道积极推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浙江省是受台风灾害较大的省份,为保护农业和粮食安全,确保灾后迅速恢复生产、促进农民增收,2006年3月,浙江省率先在全国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浙江省采用“共保经营”和“互助合作”两种方式开展试点。共保经营是主体形式,由在浙江10家商业保险公司组建“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的管理核算制度,共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其中占最大比例的人保财险受共保体委托具体经营日常业务。互助合作作为辅助形式,主要是依托农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对风险较小的单一农产品进行农户自愿缴费、财政适当补助、合作共享、自负盈亏、自我管理的互助合作保险探索。

    在保险对象上,共保经营主要面向具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鼓励各类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统一参加投保;互助合作的参保对象主要是自愿入会、自愿缴费的会员。在试点品种上,选择了规模大、投入大、产出效益高的11个农产品,产值约占全省农业总产值的70%。各试点县(区、市)从中选择不超过5个农产品进行试点,水稻是必选参保品种。在风险分散机制上,实行赔款不超过全省范围内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5倍封顶政策。在保险工作推动上,充分借助政府行政力量。

    “每年台风都给我们农民造成挺大的损失,自从我们上了农业保险,大家就放心多了。”浙江台州的农民应锡明说。据了解,试点开展的这一年,“珍珠”、“碧利斯”、“桑美”等台风造成浙江省1400个种植养殖业农户受灾,涉及保险金额6132万元,而保险赔款已及时发放到受灾农户手中。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正式启动后,截至2006年底,实收保费1221.33万元,赔付1537万元。    “浙江省今年将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一方面是将试点从去年的11个增加到32个;其次是扩大参保品种,增加保费补贴,除水稻外,地方自选农产品保险品种由去年的4种增加到6种,政府保费补贴中,水稻补贴比例维持50%不变,其他品种补贴比例由35%增加到40%;三是扩大参保面,将农户参保率提高至50%左右。”浙江保监局局长助理刘钢介绍说。

    不同于浙江省,四川省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在保险公司自办基础上,争取地方政府支持而形成的代办模式。2004年5月,人保财险在眉山开展奶牛保险试点;2005年2月,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在资阳、内江开展生猪保险试点。此后,这两家公司又逐渐扩大业务范围至10个市的20个县区。三个试点地区政府均采取了财政以奖代补的保费补贴政策,即农户在投保后,持保险凭证到有关部门领取保费补贴,保证了保费补贴及时到位。

    中华联合四川分公司总经理牟德胜介绍说,四川分公司从开业以来就以服务“三农”、支持地方经济建设为己任,在农业保险方面作了积极的探索,先后承保了生猪、黄牛、肉牛、奶牛、黄羊、家禽等养殖业保险和水稻、小麦、麻竹、果树等种植业保险项目,为各地“三农”提供了一定的保险保障,也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农业保险积累了一定经验。2006年保费收入4.3亿元,其中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在9个地市州开展了试点,提供保障2.5亿元,保费收入240万余元,支付各类赔款310万余元。

    “在各级政府部门、监管部门和总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四川分公司2007年的农业保险公司取得较快的发展,截至3月20日,各项种养业保险费收入已达到50多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50%,水稻、小麦、玉米等试点险种的农业保险方案已全部制定完毕,已经做好了开展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牟德胜说。

    据了解,2005年,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在四川省政策性农业试点地区共承保生猪4.35万头,奶牛1.03万头,保费收入226.3万元,赔款229.3万元;2006年承保生猪27.27万头,奶牛0.12万头,保费收入189.6万元,赔款162.9万元。

    此外,上海采取“以险养险”的模式,将农村建房保险归入农业保险经营业务范围,并享受农业保险的一切优惠政策,作为对农业保险的支撑险种,弥补种植业、养殖业的亏损。而吉林省的安华农业保险公司在重点开展六大主要农业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基础上,扩大业务范围,开展商业性保险业务,涵盖种养业、农民财产、房屋、健康、人身意外、责任保险等各个方面,走“大农险”发展之路。黑龙江、新疆、江苏等地也积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探索更好地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  

    

    尽快出台相关法规

    “我国的农业保险目前还处于试验状态,并有稳步扩大趋势,但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制度框架不够完善。对于农业和农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对于一般的商业保险有许多特殊之处,不可能在按照商业保险的模式在市场顺畅交易。所以,需要制度、需要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农业保险由谁来经营、如何经营、以及用怎样的政策支持经营。只有政策到位了、制度规范了,农业保险才能进一步大规模推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中国保险学会及社会保险学会理事庹国柱如是说。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保险系副主任许飞琼也认为,农业保险发展缓慢,农业保险立法滞后是重要原因之一。“农业保险必须通过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及相关法规来进行具体规范。然而,我国农业保险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至今还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法或相关的农业保险法规条例。因此,应在短时期内着手构建农业保险法律体系。”

    她表示,不仅应该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法》这样的基本法律,与农业保险相关的商业保险法、农业法、灾害救助法等法律法规也应该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其与农业保险基本法相互配套、相互协调,共同形成一个高层次、高质量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

    2006年保险业在服务“三农”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已经取得显著成绩。据统计,2006年我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长较快,达到8.46亿元,同比增长15.98%,农业保险保额达到了733.21亿元,已经成为保险业新的业务增长点。2007年服务“三农”仍然是保险业的发展重点。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近日透露,在农业保险立法工作方面,保监会已会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农业部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起草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