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厅要求进一步加强饲料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时间:2007-07-06 00:00
来源:广东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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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省农业厅以粤农函[2007]306号文转发农业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蛋白精”违法行为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加强饲料安全监管,保障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动物产品安全,最近农业部先后发出《关于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07]7号)和《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蛋白精”违法行为的通知》(农牧发[2007]8号)。为认真贯彻农业部通知精神,要求各地:
一要高度重视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饲料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饲料安全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饲料和养殖产品安全。要切实落实饲料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层层建立责任制,尽快将所有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纳入监管范围。
二要严格执行饲料企业审查登记制度,加大饲料行业监管力度。农业部《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已于今年5月1日实施,所有饲料生产企业纳入了审查登记范畴。各地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以及我厅《广东省饲料生产企业设立审查和年度备案工作规范》等规定,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审查工作,严把饲料企业和饲料产品的市场准入关。要严格按照工作规范和具体的审核要求,强化对企业生产、检验设备等硬件条件和管理制度等软件条件的审核。要通过年度备案检查、不定期抽查和产品监督检测等方式,加强对获证饲料企业和饲料产品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证生产和超出审批范围生产的违法行为,对于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三要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规范使用原料的监督检查,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饲料生产企业是否规范使用原料直接影响到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各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要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原料的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原料来源、产品流向和销售记录等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以工业级原料或添加剂作为饲料级产品使用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生产、经营和使用假蛋白饲料“蛋白精”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饲料生产企业的警示教育,督促其加强原料质量监管,保障饲料产品安全。
鉴于近期猪肉价格上升,受利益驱使一些违法分子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的可能性增加。各地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保持打击“瘦肉精”等禁用药品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监测和执法力度,进一步保障饲料产品和畜产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四要强化饲料安全工作宣传,积极引导企业守法生产经营。各地要大力宣传饲料安全对动物健康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饲料安全监管的法规、政策和措施。要将饲料安全宣传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促使广大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者充分了解国家的政策规定,自觉守法生产经营,加强饲料生产过程控制,杜绝在饲料中添加违禁物质,严把原料和产品质量关。要正确引导舆论宣传,防止一些不实信息的夸大对正常的饲料市场秩序带来负面影响,维护饲料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通知还要求各市要把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蛋白精”违法行为的工作情况于8月1日前书面报告省饲料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