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对每头能繁母猪补助50元 首批资金3342万元已下达
时间:2007-08-13 00:00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从省农业厅获悉,日前,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联合印发《2007年广东省级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实施方案》,省市县三级财政对能繁母猪饲养者按每头母猪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能繁母猪数量以2007年8月15日前核定的具备繁殖能力、正用于生产的成年繁殖母猪数为准。省财政对东西两翼和粤北地区和江门恩平市能繁母猪饲养补贴给予补助,省与市县财政分别负担补贴资金的60%和40%。首批补贴资金3342万元已由省财政下达各有关市。
为及时做好补贴的发放工作,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要求各市要足额落实市县财政应负担的补贴资金,认真核实能繁母猪实际饲养数量,务必于2007年8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饲养户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