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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耕地保护有新政

时间:2006-01-10 00:00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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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前结束的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上,国土资源部就2006年如何实行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步伐,基本建立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 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不会放开 2006年,国土资源部门将继续做好开发区清理整顿的相关工作,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坚持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制度,耕地减少过多的状况势必得到有效控制。保证在“十一五”期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特别是占用耕地的数量要严格控制;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受到严格保护;以建设促保护,土地整理复垦力度显著加大。 国家初步确定明年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继续控制在今年从紧的水平上。要把着眼点放在进一步挖掘存量用地的潜力上,放在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上,调整供地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进一步贯彻“有压有保、区别对待”的土地供应原则,严格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适时出台新的禁止供地和限制供地项目目录,继续做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工作。制定补充耕地数量按等级折算的新的考核办法。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 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 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为重点,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国土资源部将在2006年6月底以前完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修编,继续扩大国有土地的有偿使用范围,稳步推进工业用地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步伐。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强宅基地管理,解决好城中村、城边村浪费土地的问题。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新增用地成本,鼓励使用存量土地,增大土地保有成本,促进土地流转。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严格开发区扩区、改变区位和升级的审批标准,防止盲目新建和扩大开发区,促进现有开发区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建立合理的土地征用补偿机制 整顿土地市场,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会议要求各省市国土资源厅要通过依法行政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完善征地制度,推动征地制度的步伐,让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基本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完成农民集体土地产权的鉴定,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工作变得更加切实有效。同时积极推进建立土地统一分类、调查、统计、登记制度,扩大土地发证的覆盖面。2006年,全国将启动第二次土地调查活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登记,完善土地产权体系,加快推进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完成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推广征地补偿费预存制度。继续推进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总结推广征地补偿安置成功经验。研究建立征地纠纷协调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