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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市率先实施水稻保险项目

时间:2008-08-21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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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8日召开的“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中山市正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险期限为三个月的水稻保险项目,这是该市在参与全国性的能繁母猪统保后,在全省率先推出的另一项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

  在省委省政府把中山市列为全省九个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市之一后,中山市委市政府成立了以该市司徒副市长为组长的“推动农业保险工作协调小组”,并制定了《中山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细则》,明确了该市将在未来三年内,每年投入800万元扶持该市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据中山市政府金融办林卫宁科长介绍,中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保险公司的专家经过八个多月的实地调查,根据中山市水稻生长的生理特征,结合中山市自然灾害风险发生的规律,共同制定了适合中山市水稻生产状况的保险条款和承保费率,并制定了相应的操作细则,使这项惠农措施能真正得到落实。

  本次水稻保险方案的实施,中山市委市政府是根据当地水稻生产情况的实际需要,急群众所急,采取保险公司按产量的80%进行承保,而这部分保险费完全由市镇两级政府共同支付,农户当期无需支付保险费的方式。

  本次水稻保险的责任范围完成根据中山市的特点而制定。在保险条款中,除承保常见的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外,还增加了病虫害、寒露风、早造低温阴雨而导致的水稻减产的损失;在核算事故损失时,采用终极损失法进行核算,即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只需在最终收成时测定实际产量与受损地区三年平均产量之差,就可计算出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据了解,本次水稻保险项目是由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联合上海安信农业保险公司共同承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