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时间:2009-07-03 00:00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字体:
大
中
小】
分享到: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6月27日闭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有4种途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副主任贾东明说,2004年农业部在27个省、区、市进行调解工作试点,其中有244个示范区开展了这项工作。调解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更加平和,仲裁过程中也要注意调解。仲裁的优势是有更强的法律效力。注重调解,充分发挥仲裁作用,是这部法律的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