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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应科学看待植物生长调节剂的使用

时间:2011-05-24 00:00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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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1日下午,广东省农业厅植物保护总站邀请华南农业大学、省农科院部分专家,就近一段时间媒体报道香蕉、黄瓜、西瓜上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问题召开专题座谈会。与会专家一致认为,植物生长调节剂作为农作物生产中一项重要的技术措施,在农业增产、增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应加强对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技术的宣传普及,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引导社会公众科学看待,避免因一些不实信息或虚假消息误导消费者,切实维护公众的健康安全和广大农民的利益。

  植物生长调节剂是指由人工合成、或从植物提取或来源于其他天然物质,对植物生长发育(包括萌发、生长、开花、受精、座果、成熟及脱落等过程)具有抑制、刺激和促进等作用的生物或者化学制剂。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属农药管理的范畴,依法施行农药登记管理制度,凡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必须进行农药登记。在申办农药登记时,必须进行药效、毒理、残留和环境影响等多项使用效果和安全性试验,特别在毒理试验中要对所申请登记产品的急性、慢性、亚慢性以及致畸、致突变等毒理进行全面测试,经国家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才允许登记。目前,我国批准登记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品种38个,共587个产品,涉及280个农药生产企业, 主要品种包括复硝酚钠、芸苔素内酯、多效唑、乙烯利、氯吡脲、赤霉酸、萘乙酸、吲哚丁酸等。从全国登记情况看,40%乙烯利水剂有42家企业登记在香蕉上,主要用于催熟;0.1%氯吡脲可溶性液剂有14家企业登记,主要登记在黄瓜、西瓜、甜瓜、猕猴桃、葡萄、枇杷、脐橙等作物上,用于提高座果率、果实增大和增产。

  据省植保总站统计,广东每年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约220吨,仅占农药销售总量的0.3%,使用量较大的品种有:多效唑、芸苔素内酯、乙烯利、复硝酚钠、赤霉素等。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始终坚持“试验、示范、推广”的原则,开展了大量的田间试验、示范,并组织开展使用技术培训和现场观摩会,有效促进了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科学使用。2009年8月,省农业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植物生长调节剂监管工作的通知》(粤农函〔2009〕682号),要求全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集中组织开展植物生长调节剂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检查辖区内生产企业、农药市场和较具规模的种植业生产基地,重点检查有无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未得农药登记的、套证冒证的、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依法严厉查处生产、销售未取得农药登记、假冒伪造登记证号、质量或标签不合格的植物生长调节剂等违法行为,堵截违法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流通渠道。在实际应用中,广大农民严格按照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标签或使用说明书推荐的使用浓度、使用方法、使用次数和安全间隔期进行使用,可以取得良好的调节植物生长的效果,从而达到增产增效、提高农产品品质的目标。

  据专家分析,植物生长调节剂一般在作物上使用剂量极低,不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同时,植物生长调节剂在使用技术上要求十分严格,超剂量使用或使用剂量不够不但难以达到理想的调控作物生长效果,甚至会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造成减产减收。

  近年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围绕“着力治本、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为监管重点,以推广高毒农药替代技术、加强安全用药和强化农药残留监测为手段,深入开展农药市场执法巡查、质量监督抽查、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等工作,严厉打击制售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以及假冒伪劣农药,维护我省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在农产品生产环节,各级农业部门切实加强水稻、蔬菜、水果、茶叶生产基地和标准园的检查指导,抓好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采前自检、产地准出和生产记录档案管理四个环节,积极开展农药安全使用技术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彻底杜绝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和无“三证”农药的行为,保障了农产品生产环节农药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