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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地下”生产力 修复农业生态环境

时间:2015-02-03 09:15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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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中央一号文件提出

关注“地下”生产力 修复农业生态环境

    中央一号文件相关规划体现“藏粮于地”的深远布局。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北京2月2日电 我国的农业生产一直坚持高投入、高产出模式,耕地等资源长期高强度、超负荷利用,“地力”日渐透支,凸显“耕子孙田种当季粮”隐患。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必须尽快从主要追求产量和依赖资源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注重提高竞争力、注重农业科技创新、注重可持续的集约发展上来,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

    据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介绍,我国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面积的70%,耕地质量退化面积占40%以上。

    粮食增产不能牺牲耕地质量。一号文件对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统筹实施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建设占用耕地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体现出“藏粮于地”的深远布局。

    “农业与工业不同,是最直接的生态产业,一定要考虑生态承载力。”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朱立志认为,在关注“地上”的生产量的同时,也要关注“地下”的生产力,避免地下生产力衰竭,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留下空间。

    提升耕地质量不能仅仅关注土地本身,更需要修复整个农业生态环境。据农业部科技教育司司长唐珂介绍,今后我国将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等技术措施,力争到2020年,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量实现零增长。

    ■关键词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赋权”

    刚刚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对土地制度改革的部署又有重要指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由2014年的“允许”变为“赋予”,首提“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加上“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成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大看点。

    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文件由去年的“允许”变为“赋予”,可以理解为政策上的赋权。改革在更前进了一步的同时,也倒逼现有法律必须突破,修法指日可待。

    中国社科院研究员王小映表示,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若要入市,肯定要和城镇国有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并轨。首先体现在,同样可以通过出让、租赁、入股三种方式进入市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后,还可以和国有出让土地一样进行转让。“这意味着,将来经营性建设用地不管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将实行统一的使用管理制度,建立统一的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

    在宅基地方面,文件首提“改革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探索农民住房保障的新机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张云华认为,“福利分配,免费使用”是农民住宅用地取得与使用制度,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广大农民的居住权利,但与此同时,这种制度也造成许多农村中存在“一户多宅”和空心村现象,大量宅基地闲置浪费。

    “近年来,数亿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定居,未来若干年还将有上亿农村人口迁入城镇居住,越来越多的农宅将空置。在此背景下,农民住宅用地取得方式有必要进行改革。”张云华说,“一方面应重点鼓励农民利用农村中原有的空闲农宅,对农民利用闲置农宅给予奖励或补贴,以经济激励来变废为宝,节约土地。另一方面应试点宅基地有偿取得与有偿使用制度,对城郊地区新申请宅基地实行有偿取得方式,对农村外来人员使用农宅,及农户多占宅基地的则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的新提法。“引导”二字说明中央对这几年地方搞土地股份合作的认可;首次提出“土地经营权入股”而非“承包经营权”入股,则区分了入股的主体。中国社科院农发所研究员党国英表示,只讲经营权入股,体现了渐进改革精神,防止了农民因股份流失而失去承包权。“(当然)必须要以农民自愿为前提,这是关键问题。”

    据新华社2月2日新媒体专电

    土地承包经营权▶▷

    对确权发从严令:总体确地到户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表述有一个亮点,就是要求“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这与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表述,“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有所不同。从选择题到有了主次之分,这样的改动绝非随意之举。

    在过去几年的试点探索中,有的地方面临土地在规模流转后被整理集中,导致地形变更、无法确地的难题,从而提出可否确股的设想。中央鼓励地方试点,于是抛出选项,引导各地视自身情况择一执行。

    然而,文件一出,个别地方就对中央的用意产生理解偏差,一些明明可以确地的试点,也纷纷筹划确股。该实测的土地不实测,该清晰的地界被模糊,直接伤害的是农民的土地权益。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总体确地到户”,并且特别强调“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发出纠偏指令。制度在摸索中不断完善,体现了中央对土地改革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和龙头企业”,这是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和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一大实践。有的人认为,搞土地股份合作,就可以摆脱复杂的“确地”,选择轻松的“确股”,这是不正确的。要知道,推行土地经营权股份制与确地到户并不矛盾,推行土地股份合作也应以确地为前提。因为确地以后再进行股份合作,更能保证股权的清晰。

    据新华社2月2日新媒体专电

    广东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下篇

    新农村建设为抓手

    法治建设提供保障

    在全力推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及“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两项工作以外,广东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法治建设”两方面也是动作频频。记者近日特别采访了省委农办与省农业厅相关负责人,推出广东落实“中央一号文”报道的下篇,以梳理我省2015年在这两项工作上的政策逻辑。

    连片示范区形成合力

    就连省委农办主任陈祖煌都笑称巧合,中央一号文件刚在2月1日正式发布,省委农办就在第二天组织举行了我省首批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的责任书签订仪式,标志着我省新农村建设在2015年的全面发力。

    与其他省市不同,广东在这一轮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更加强调以“连片示范”的模式打造精品工程。“我们省是把新农村建设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推动的。一改过去各自分散建设的模式,采取连片打造的方法,以求形成更加强大的辐射效应。”省委农办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在推动连片示范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广东将首先着力打造一批主体建设村,并通过这些村进而带动周边30—50个(要求连片2—3个乡镇,5个以上行政村)自然村共同开展村庄整治建设,从而达到层层传递、连片互动的效应。

    省委农办有关部门表示,在推进连片示范区的建设中,广东同时也格外注重对岭南特色的探索,从根本上破除千村一面的问题。

    据介绍,在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的积极组织和推动下,我省各市已从2014年开始,以县(市、区)为单位遴选了第一批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区,往后连续3年每个市都将启动一个连片示范工程,同时,鼓励各市、县参照省的做法,打造市、县两级示范片,逐步形成连线成片、整体打造、带动全局的创建氛围,推动全省新农村建设迈上新水平。

    推进立法执法破解老问题

    如果说新农村建设为三农工作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抓手,那么农村法治建设就为三农工作提供了底线的保障,让农村发展之路走得更远更稳定。

    “2015年广东农村法治建设任务很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等长期存在的问题都等待破题。”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有关人士表示,这些工作的方方面面都关于新农村建设,乃至整个三农工作的全局。

    据了解,我省将力争在2015年全面建成县(市、区)、镇、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在此基础之上,广东将全面清理规范农村产权流转合同,明细农村各类产权权属关系,进一步推进农村产权流转规范化、法治化。

    在此基础上,我省还将继续完善农村法律法规,加强农村改革决策和立法的衔接,让立法工作主动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举个简单的例子,广东省拟修订《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这就是在力求让法律法规去不断适应新的形势。”该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将不断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积极探索农林水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并健全涉农行政执法经费财政保障机制。”

    在未来一年,广东将继续规范村“两委”职责权限和村务决策管理程序,规范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关系,研究制定全省村民小组工作规则,并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建立自然村村民理事会、议事会、互助会等群众自我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