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简体版 | 繁體版 | 无障碍 | 手机端
手机端二维码
| 微信
微信二维码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要闻动态 > 农事头条

我省在佛山南海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

时间:2015-08-07 09:49 来源:南方日报
字体 分享到:

我省在佛山南海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

建立兼顾三方利益分配机制

  日前,广东省在佛山市南海区正式启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作为本次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全国33个试点中广东唯一的试点,南海试点为期3年,至2017年结束。

    记者从广东试点启功工作会议获悉,此次试点入市限于存量农村建设用地,将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并从入市金融和税收制度等方面进行规范完善,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

  南海作为广东唯一试点将为全省全国探索经验

    土地制度作为国家基础性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是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一环。今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全国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7月初,33个区县的试点实施方案获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复,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全面启动阶段。

    工作会议指出,中央提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根本目的就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佛山南海作为此次广东唯一的国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正式启动试点工作将在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等方面为全省乃至全国探索经验,最终有利于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

    探索合理收益分配机制政府可合理收取调节金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要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壮大集体经济实力。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试点工作将采取“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的办法,即“守住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试点的政策创新合不合理、可不可行要以三个底线作为重要判断标准,南海区要在坚持底线的基础上,把握政局方向,有序推进试点。

    据悉,建立兼顾国家、集体、农民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是本次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三方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政府可以按合理比例收取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平衡好土地的征收与经营性土地建设用地取得的增值收入在国家和集体之间的分享比例。

    接下来,广东将探索建立“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土地改革成果,为完善国家土地管理制度、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提供实践经验。

    限于存量农村建设用地严禁批准新增建设用地

    试点启动工作会议还强调,此次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是指存量农村建设用地,且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业服务等经营性用途的土地。严禁批准新增建设用地参与入市。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是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接下来,我省将加强存量用地调查工作,首先要开展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现状调查和标图建库工作,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尽快摸清家底,完成确权登记工作,明确土地权属,夯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基础。

    另外,鉴于佛山市和南海区的“三旧”改造、三规合一工作在全省较为领先,要将入市试点工作与这些重点工作与现有政策衔接结合起来,统筹推进,形成叠加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工作要搭建好的交易平台,做到规范交易、公正公开。入市前,要审查方案,确保土地符合入市要求;入市交易应当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公开交易信息,签订书面合同;入市后的开发利用,应当采用与国有建设用地相同的用地、产业、环保政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