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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市实施六大保障推进扶贫开发

时间:2011-04-27 00:00 来源:增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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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的生产、生活需求,进一步推进普惠型社会建设,让广大群众共享科学发展成果,今年内增城市将实施六大社会保障,包括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资助困难群众购买养老保险、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资助困难学生学费和生活费、倾斜安置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建设2457套保障性住房等。
民政: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记者了解到,在落实困难群众“六大保障”工作的民政保障方面,增城市将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高五保、孤儿供养标准,扩大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范围,加快构建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今年,农村低保标准从290元提高到360元,城镇低保标准从370元提高到435元,切实做到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五保供养标准从464元提高到532元,孤儿供养标准从650元提高到1000元。在规范管理好已建好的37个五保村的基础上,今年将重点推进新塘沙头村、中新双塘村、正果白面石村三个五保村建设工作,逐步提高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水平。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从350元提高到430元,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从440元提高到520元,同时落实低收入困难家庭卫生清洁、污水处理、煤气管理维护等家庭消费性开支减免政策。
     在已向80周岁以上长者发放长寿保健金工作的基础上,向70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保健金;在继续管理好荔城街、增江街、朱村街三个居家养老服务部和服务好现有对象的基础上,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以每年增加10%的比例发展;完善“平安通”呼援服务,逐步将“平安通”免费安装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老人。
养老:资助困难群众购买养老保险
     在养老保障方面,我市将帮助困难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2011年底实现35周岁以上的贫困农村居民100%纳入养老保险。
     北部山区镇派潭、正果、小楼三个镇35周岁以上的困难农村居民,由广州市对口帮扶区和有关单位按新农保个人和集体缴费档次第二档标准(40元/月,其中个人30元/月、集体10元/月)为困难农村居民缴交5-15年农村养老保险费。
     新塘、石滩、中新、荔城、增江、朱村等六个镇(街)35周岁以上的困难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其个人和集体缴费由所属镇(街)政府和我市对口帮扶单位资助,具体帮扶办法由所属镇(街)政府牵头制定。
     对城镇贫困居民,我市将帮助其参加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民政局办理政府资助。
医疗: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在医疗保障方面,我市将加快市中心医院、派潭医院、小楼医院、正果医院等医院建设,完善市、镇、村(社区)三级医疗网络,实现城乡医疗机构全覆盖。
     镇、村公立卫生院全部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解决以药养医的顽疾,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城镇户籍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资金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同时,我市将提高困难人员的住院补偿比例,从2010年开始,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军烈属因疾病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比例相应提高10%。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
教育:资助学费和生活费
     在教育保障方面,我市将在已率先实施12年免费教育的基础上,对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学费和生活费。
     在本市中职学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资助学费3500元/人·年,资助生活费1500元/人·年。
     在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困难家庭寄宿生,资助生活费小学1000元/人·年,初中1200元/人·年。
     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资助生活费1200元/人·年。
     考上大专以上院校录取就读的困难家庭学生,“持证”本科生一次性补助6000元,大专生一次性补助4000元,无证”本科生一次性补助3000元、大专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
     考上大专以上的孤儿学生可连续两年领取相应最高额度资助。
     患重大疾病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请各级助疗资金,其中本市政府扶助的最高限额为3万元。
     就业:倾斜安置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在就业保障方面,我市将完善市、镇、村(居)三级就业平台建设,提高免费培训的受惠率。加大开发就业岗位力度,建立空岗信息库,每月更新各级就业服务平台用工信息。开展特色就业援助活动,按照供需要求,把招聘会、供需会、洽谈会直接开在村居,便民利民。围绕机关事业单位保洁、护绿、保安和社会交通协管、治安协防等领域公益性岗位,倾斜安置吸纳就业困难人员。
     住房:今年建设2457套保障性住房
     在城镇住房保障方面,我市将采用配建、配售和建设拆迁安置房的方式,今年全市建设2457套保障性住房,同时发放租赁补贴,保障低收入阶层租得到房、租得起房。
     在农村住房保障方面,荔城、增江、朱村、新塘、中新、石滩三街三镇在册的贫困户危破房改造,按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北部正果、小楼、派潭三镇在册的危破房改造,按4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在城区、镇区、开发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村民公寓,建设新型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