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简体版 | 繁體版 | 无障碍 | 手机端
手机端二维码
| 微信
微信二维码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要闻动态 > 省内信息联播

东莞建村社集体资产交易平台

时间:2012-03-09 00:00 来源:东莞时报
字体 分享到:
  《关于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日前颁布。

  这份由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通知》要求,从今年3月1日起,各镇(街道)如向金融机构贷款,须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此外,还将在全市建立和完善农村(社区)集体资产交易平台。

  镇街贷款须市政府同意

  东莞镇村组清产核资工作于上月拉开大幕,此次清产核资行动的调查对象为全市32个镇(街道)本级、农村集体经济体。

  《通知》进一步要求,各镇(街道)要对债务余额、投向、期限等进行全面摸底,尽快把相关情况报市政府。由审计部门牵头,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镇(街道)上报的举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瞒报、作假等情况,将取消其举债资格。

  针对镇(街道)向金融机构贷款事宜,《通知》也规定:从3月1日起,各镇(街道)如向金融机构贷款,必须先制定贷款计划,根据自身可支配财力提出贷款总额、贷款用途和还款计划,经镇街党政班子集体研究和人大主席团通过,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违规超额分红

  村组干部将受罚

  《通知》还要求强化对农村(社区)超额分红的管理。对于不按有关规定超额分红的村组干部,扣减其绩效工资;若超额分红是经镇(街道)审批同意的,则取消该镇(街道)当年单项工作评先、评优资格。

  而对屡次违反该办法中相关规定的村组干部,如属党员,按党纪追究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通知》要求镇(街道)党委按程序撤销其支委委员资格,并不同意其列入下一届支委、村委委员及理事会成员建议人选;对非党员村组干部,不同意列入下一届村委委员及理事会成员建议人选。

  集体经济合同如违法违约

  要及时处置或者终止

  加强镇村集体经济管理,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是重点。《通知》要求,将全面清查各类集体经济合同,对各类经济合同的数量、订立的日期和期限、租赁(承包、建设)方的经济性质进行登记。

  同时,各镇(街道)司法机构应会同当地财政、农资等部门对各类经济合同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审查经济合同订立程序的合法性、租赁(承包、建设)方资质的有效性、合同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及时处置或者终止违法、违约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