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高州市“阳光治村”催生依法民主自治之花
而彭村只是高州市实施“阳光治村”工程的一个缩影。据了解,高州市积极探索村级管理新模式,在村级组织中实施“阳光治村”工程,通过建立健全各项管理机制,“阳光”治村,村级管理实现了“四大转变”,有效地解决了村级组织在党支部的领导、群众自治、依法办事三者关系,进一步发挥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村级组织决策科学民主,村民依法自治,有效解决农村基层组织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公开党务政务村务——工作由暗到明转变
近年来,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也是大多数信访案件较为集中的问题,就是村级重大事项“暗箱操作”,如提议决策不民主,管理执行不透明,过程结果不公开。即使村“两委”为村民办了好事,也常常被误解。
对此,高州市全面推进党务政务、村务和财务等内容的公开,把党的农村政策、各项涉及村民利益的事务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如实定期地在固定公开栏向村民公开,保障村民对村中大小事务的知情权。村民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投诉。村务公开监督委员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者不真实的,督促村民委员会予以更正,重新公布。村党务政务、村务和财务等“三务”的公开,将村事务“晒”在阳光下,“亮”在民心中,真正让群众明白,使村干部清白。
村务大事村民群议——决策由官到民转变
高州市成立了村民议事机构,由村“两委”成员、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议事委员会,通过村民议事委员会,把重大村务的决定权交给广大村民,凡村务大事,都要经村民议事委员会充分讨论后再决定,做到村干部、党员、普通村民三者决策的有机统一,使村民能够表达意见并参与决策,真正成为决策议事的“主角”。
这种党员群众直接参与决策的方式,把决策权还给了党员、还给了群众,群众的事让群众自己议、自己干、自己管,有效解决了广大党员群众“想参与没渠道、想管理没资格、想表达没人听、想监督没权力”的问题和参政议政积极性的高涨与参与渠道不畅之间的矛盾,实现了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的统一。彭村在建设村文化中心、修建沿江村道时,通过村民议事会,广大村民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被调动,征地和筹资的问题也就很快地解决了。
用制度管人理事——治理由人到法转变
记者听说,在彭村有一个10多亩的鱼塘,无人看守,塘边放着一个胶桶和一杆秤,村民钓到鱼后都自觉称量并按市场价把鱼款投入到胶桶中,从来没有人因此而短斤缺两或少给钱。这难道仅仅是该村人道德感强、受着道德约束力而出现的新气象?
其实不然。记者得悉,真实的原因是南塘镇彭村制定了《村委会干部廉政守则》、《村委会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彭村村规民约》等10多项制度,编印《彭村村民委员会制度汇编》发给村民,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理事,收到显著效果。
据悉,高州市村民 议事委员会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集体资产 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全体村民的行为,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同时使村干部能够在制度框架内 管理村中 事务,依法办事。
执行村务决策全程监督——监督由后到前转变
该市邀请或由村民推荐村中的老党员、老干部和热心村民代表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干部执行村务决策、履行村务管理和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并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从问题的提出、酝酿、讨论,到形成决策、组织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实现了由事后监督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的转变,保证了监督过程的整体性,提高了监督效果,使各项权力始终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比如,该市石鼓镇合丫埒村推举村里有权威的愿意致力于新农村建设、有较丰富农村工作经验和有一定参政议政、沟通联系能力的老教师、老干部、老党员、老村长和老医生等“五老”人员组成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干部施权行为进行全程监督,重事前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进一步规范村干部的行为,提高村干部工作的自律性和自觉性,使村干部从未出现过违纪违法的现象,群众也因此信任和支持他们工作,村的各项中心工作均排在全镇的先进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