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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三个农贸市场试点明码标价

时间:2012-08-20 00:00 来源:惠州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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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大多数人眼里,在农贸市场和超市买菜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没有明码标价且可以讨价还价,后者则由于价钱透明,只能照价格牌付钱。不过,在惠州市区惠政农贸市场、南门市场、华隆农贸市场等3个市场,已于近日开始实行明码标价,这就意味着,以后这些农贸市场里的经营者必须向消费者“亮价卖菜”。

  惠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该局将南门市场、惠政农贸市场、华隆农贸市场3个农贸市场确定为了今年建设明码标价的示范点,目前已初步完成了3个示范点的明码标价工作。

  据介绍,2011年1月,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凡设有经销摊位(店面)的农贸市场的经营者都必须做好明码标价,并要求各地级市力争3年内使本地区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实现全覆盖。

  不过,由于目前惠州市农贸市场的经营者对明码标价认识不到位,大部分农贸市场存在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为此,市物价局此次采取了“以点带面、逐步铺开”的做法,今后还将结合市区桥西、桥东、下角等几个主要农贸市场的改造情况,在这些市场推广明码标价。

  同时,根据物价部门规定,在上述3个试点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标价签、标价牌、打码(胶贴)价格标签、价目表、公示栏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而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试点市场内经营户的明码标价牌、价格标签都由物价部门统一制作,并免费提供给市场各经营摊位或经营散户。

  那么,对于在市区农贸市场试点明码标价,普通市民又是怎么看的呢?

    “我平常不怎么买菜,对价格没什么概念,也不会还价,摊主说多少就是多少,现在明码标价了,以后买菜心里就有底了。”昨日上午,在华隆农贸市场,市民叶女士认为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对于她这样对价格不敏感的人来说是件“大好事”。

  对此,多数在市场内买菜的市民均对明码标价表示了支持,并认为明码标价后可以直观地了解到各个经营者所卖产品的价格情况,能杜绝一些商贩“乱开价”的行为。

  不过,也有少数市民持反对意见。吴女士是一家客家餐馆的老板,她认为,农贸市场的特点就在于可以讨价还价,不能和超市相比,“像我们这样做生意做久了的,买肉买菜都是在固定的几个摊子上买,跟摊主熟了价格都很便宜。”吴女士担心,实行明码标价后对于自己这样的“熟客”意味着价格会提高,无法讨价还价。

  其实,有消费者担心的不仅是市民,市场内的经营户也有“衷肠要诉”。

  在南门市场内做禽肉生意的经营户周师傅说,明码标价后,如果价格定不好,有可能会流失客源,毕竟明码标价后更透明了,消费者可以更好地“货比三家”。

  同在南门农贸市场卖蔬菜的石师傅说,蔬菜批发价每天不一样,就是同一天的价格也因时而异,经常会出现早上价格高,过了中午价格就下调的情况,因此,实行明码标价后,每种菜的价格标签一天要换几次,显得很麻烦。

  一位卖干货的摊主说,现在市场内的摊位很拥挤,几十种商品种类繁多,很难全都标价,而且空间有限,也不知道标在哪里。“管理处和物价局那边是免费发了价格牌给我们,但这也不够用啊,而且价格是动态的,怎么标啊?”这名摊主认为,农贸市场区别于超市的还有“人情因素”,老顾客光顾价格总要优惠一些,标了价就不好操作了。

  作为试点的农贸市场之一的南门市场,有少数经营户的摊位并没有明码标价,还有的经营户甚至只是摆出了价格牌,但价格牌上没有标识任何价格和产品信息。

  “我们又不是超市,明码标价很难搞的。”南门市场内一家卖蔬菜的经营户说,市场内商品的差异很大,比如说黄瓜,新鲜和不新鲜的,上午和下午的,价格都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因此,在他看来,在摊位比较拥挤的环境下,要对每一类商品进行价格标示难度很大。

  对此,一位把“空白”价格牌摆在自己摊位上的经营户也表示,目前部分摊位价格标示形同虚设,牌子上的价格还是几年前的,要避免明码标价流于形式,需要出台具体执行细则以及有关部门监督处罚,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整个南门市场周围存在一批跟他们抢生意的“走佬”,这些“走佬”并不需要按规定明码标价,于是,给他们这些正规的经营户造成了巨大的压力。

  随后,在惠政和华隆两家试点农贸市场,发现大多数摊位都在墙上、商品上悬挂或摆放了价位牌,标注了各类产品的详细价格,仅有少数摊位未标识价格或商品名称及品类。

  对于部分市民和经营户的反应,惠州市物价部门认为:

  首先,在实行明码标价后并不意味着今后就不能讨价还价了,这么做只是为了杜绝一些价格虚高、看人出价的情况出现。

  其次,对于部分经营户提出的问题,按规定,经营者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价目齐全、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

  最后,如果经营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外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将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