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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鼓励跨村组合作 促集体经济发展

时间:2012-09-03 00:00 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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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将兼任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凡村级重大事项由党组织提出初步意见建议,再提交班子联席会议、党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这是记者从东莞市近日出台的《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中获悉的。

  与此同时,《细则》要求,要制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拓宽收入渠道,拓展发展空间,大力培育资源开发型、服务创收型、入股分红型、物业出租型项目,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鼓励通过股份制形式,在土地、资金、项目等方面开展跨组、跨村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

【任职满5年】

村(社区)书记可考核入编镇街事业单位

  在领导机制方面,《细则》提出,要统筹考虑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三套班子建设,实行交叉任职与职务分设相结合。原则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委会主任分设,党组织书记兼任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倡交叉任职。

  对村(社区)书记的教育培养、考核激励,《细则》明确提出,要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免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制度,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职满5年考核入编镇街事业单位政策,提高待遇保障。

【基层组织建设】

存在严重问题未及时解决将被追责

  据悉,市委对全市村级基层组织建设负总责,市委书记是主要责任人,镇街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市委常委会每年要定期研究部署基层组织建设情况,镇街党委书记要经常深入农村基层调研指导工作,把工作重点向农村基层倾斜。

  同时,我市将建立“市委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相关部门定期研究处理问题,推动工作落实。严格工作考核,将基层组织建设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对村级组织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展示形象阵地】

强化村级组织形象标识 提供“一条龙”服务

  此外,加强村级组织办公场所建设,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对建筑面积小、建成时间长、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重建规划,规范村级组织牌子和办公场所署名,强化村级组织的形象标识。大力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设,建立健全“一站式”服务平台,提供优质高效的“一条龙”、综合性的便民服务。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综合利用,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成办公议事、党员群众活动、教育培训、服务群众、展示形象的综合阵地。

  各镇街、村(社区)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抓好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

东莞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总体目标

  1、到2017年,全市多数村(社区)党组织达到“五好五有”,即精神状态好、能力素质好、团结协作好、服务群众好、廉洁自律好,有责任、有创新、有核心、有机制、有实绩;

  2、村组两级集体经济年纯收入力争全部超过150万元;

  3、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水平走在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