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依法处理违法破坏基本农田行为
番禺区国土房管分局依法处理洛浦街上漖村中环路违法破坏基本农田行为
被推倒破坏的上漖村“基本农田保护区”标识牌已重新立起
番禺日报讯(记者胡普甜)用建筑垃圾填埋基本农田,擅自在耕地上搭建农庄……番禺区对洛浦街上漖村中环路东侧“北围”处破坏基本农田行为进行严惩。3月下旬,《广州日报》对洛浦街上漖村中环路东侧“北围”处破坏基本农田案进行跟踪报道。区国土房管分局高度重视,成立由分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专案组,联同洛浦街道办共同制止破坏基本农田行为,清理建筑垃圾,恢复耕作条件,依法对非法破坏基本农田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同时将案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刑事责任。
成立专案组快速处理案件
建筑垃圾已清农庄正落实整改
3月22日、25日,《广州日报》分别在AⅡ4版和A18版刊登《垃圾垫田种盆栽 数百亩农田或被毁》和《餐馆开在规划“耕地”上》两篇文章,报道我区洛浦街上漖村中环路东侧“北围”处大面积基本农田被非法填埋建筑垃圾;“基本农田保护区”标识牌被推倒破坏;农庄搭建在耕地上。
经查,洛浦街上漖村10户村民租种的共9处地块被非法破坏,面积共13.1亩,其中八处被填埋建筑垃圾,一处已搭建“翠湖农庄”(占地面积3.29亩)。现场“基本农田保护区”标识牌被破坏。村民称租种地块地势低洼,为防水浸造成损失,填埋建筑垃圾垫高耕地以防水浸。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保护基本农田是土地执法的第一要务。区国土房管分局对此案高度重视,迅速成立“洛浦街上漖村基本农田破坏案专案组”,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执法监察大队和土地规划和耕地保护科组成,连日来,专案组安排专人集中调查取证、跟踪处理。3月22日,区国土房管分局督促洛浦街道办、洛浦城管中队和上漖村抓紧清理现场垃圾,恢复耕作条件;3月23日,向洛浦街道办发出《查处违法用地告知函》(穗番国土执〔2013〕9号),督促其立即拆除农庄建筑物、清理建筑垃圾并恢复耕作条件。
目前,现场已清理部分建筑垃圾,“基本农田保护区”标识牌已重新立起,“翠湖农庄”正在落实拆除整改中。
10名违法用地当事人受行政处罚
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该非法填埋建筑垃圾和擅自搭建农庄建筑物的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保护耕地、基本农田的规定,涉嫌非法破坏耕地。区国土房管分局执法监察大队于3月22日进行立案并调查取证:对上漖村村主任及租种土地的10户村民分别进行询问调查,制作11份《土地违法案件询问调查笔录》;安排专业测绘队伍对现场进行测绘;请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环境研究所对破坏耕地情况进行土壤鉴定。
经充分调查取证,区国土房管分局根据《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办法》,对10户非法破坏基本农田的村民进行行政处罚(并处罚款96元/平方米)。
因该非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案占地面积13.1亩,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有关规定。区国土房管分局将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与公安执法协作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执法发〔2013〕54号)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严格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督促各镇(街)加强保护基本农田
3月26日,区国土房管分局向各镇(街)及责任共同单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 加强基本农田监管工作的通知》(穗番国房字〔2013〕125号),要求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保护基本农田“五个不准”的规定,即:不准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和搞林粮间作以及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城市绿化隔离带建设。
同时,要求各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司其职,运用广播、电视、标语、网络、公告等多种方式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宣传教育,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