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通过审议
时间:2013-05-20 00:00
来源:惠州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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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实施办法》日前通过惠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办法》通过后,惠州市基本农田保护补贴资金标准将定为:惠城区、仲恺高新区、惠阳区及大亚湾区不低于10元/亩/年,惠东县、博罗县及龙门县不低于5元/亩/年。
据介绍,惠州市现有基本农田196.8282万亩。《办法》指出,享受基本农田保护补贴的基本农田保护单位,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补贴:未经批准,擅自在基本农田上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挖塘养殖水产的;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基本农田抛荒、荒芜或闲置超过6个月的。
资金筹集除惠城区由市级财政筹措外,其余县(区)均自行筹措。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发放到村的补贴资金应纳入村务公开。资金使用账目应在村内进行公示。《办法》实施一定三年,三年后将视财力情况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