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市加强农村路灯管护 改善农村道路照明环境
昨日上午,增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增城市委副书记、增城市长罗思源主持召开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增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增城市农村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方案》、《增城市引导和扶持国家、省、市社会组织落户增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研究讨论2011-2012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调整有关事项。
确保农村道路照明设施完好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增城市农村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11年至2013年间,按照广州农村道路“村村通路灯、有路必有灯”的目标,完成了乡镇地区宽度7米以下道路路灯建设共40337盏,涉及11个镇街,264个行政村。为做好增城市农村道路照明设施的管护工作,保证照明设施正常运行,《方案》明确,各镇街为农村路灯管护的主体,负责组织对所属村(社)的路灯及其设施的管护。各村可建立专门的农村路灯管养队伍,也可以采取招标投标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村道照明设施进行日常维护。通过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管护方式,使农村路灯设施正常照明,保证亮灯率达90%以上,及时修复或更换发生故障和破损的路灯,损坏率控制在15‰以内,确保农村道路照明设施完好,改善农村道路照明环境。 调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会议研究讨论了2011-2012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调整有关事项。2011-2012年,广州市批复增城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共97个,财政奖补资金2898万元。由于受项目用地、自筹资金不到位、其他渠道资金已完成项目建设等原因影响,到今年4月,增城市仅有19个项目通过验收,有28个项目正在施工或整理完善验收材料,其余50个项目均不具备实施条件。为了加快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组织实施,会议决定,取消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50个,重新安排新项目23个,对部分不能通过验收或验收后仍有资金结余的项目,由增城市财政局会同增城市农业局进行联合会审后安排调整。 引导扶持国家、省、市社会组织落户增城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增城市引导和扶持国家、省、市社会组织落户增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引导和鼓励国家、省、市社会组织落户增城,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知识优势和社会影响力,以及行业上的主导地位,从而更好地为增城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服务,《办法》明确,重点扶持引导公益服务类、金融经济服务类、科学研究类、文化艺术体育类以及经增城市委、增城市政府专题研究批准需要扶持的其他社会组织。增城市财政综合考虑专项资金预算规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需要和年度报告政府转移(委托及授权)职能、政府购买服务等因素和补助标准,确定每年择优扶持10个社会组织。申请扶持的社会组织低于10个时,按实际申报数量给予扶持。专项资金原则上按国家、省、广州市级的社会组织分别给予每个每年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扶持补贴,由相关社会组织统筹用于办公场地租金、营运成本费用以及培训费用等支出。每个社会组织只能享受一次扶持补贴,每次扶持期限三年,扶持补贴半年申请拨付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