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三乡镇“五大抓手”力促集体资产增值
中山市三乡镇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以“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平台建设、部门联动、多方监督”五大抓手,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增值。2015年,全镇村级和组级集体收入分别为1.317亿元和5036.2万元,同比分别增长6.6%和9.3%;16个村(社区)中有13个村(社区)的收入有所增长,106个村民小组中有51个小组的收入有所增长;用于分配的农村集体收益和人均分配分别为7951.1万元和2837.2元,同比增长均为8.2%;4个村和53个村民小组的年终分配实现增加。主要做法如下:
(一)以机构建设为抓手配强工作力量。组建农村经管站,配置专业的档案室和办公设备,安排4名专职人员,并在各村成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工作组,分别配备3-5名专职人员。目前,全镇共有专职工作人员68名,有效保障了村集体资产交易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规范工作流程。出台《三乡镇加强政府、农村(社区)合同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三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三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办法(试行)》、《三乡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交易规则、交易评标守则及交易流程等,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章可循。
(三)以平台建设为抓手创新管理体制。投入资金66.72万元,统一购置管理软件、管理平台服务器及电子触摸屏、电视机等硬件设施,搭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系统,实现全镇16个村(居)委会管理平台全覆盖。通过把清理核实后有关资产交易情况的相关照片、原始凭证、会议记录、合同文本进行扫描录入系统,清晰地反映村级集体资产的数量、经营使用等情况,实现资产管理信息化。
(四)以部门联动为抓手实现协同管理。建立镇内各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强化监管力度。一是镇交易平台系统与镇财政结算中心的数据共享,通过双方服务器的互访,实现对集体资产合同数据和财务收支数据的相互查核。二是对于新开发的资产交易项目,尤其是涉及用地出租的,实行农业、规划、国土和林业等多个部门的联审联批。三是集体资产公开交易所涉及的合同样式及完成交易后的草拟合同须交由司法所审定,出具法律意见书,核实无误后方可签订,并进行司法备案。
(五)以多方监督为抓手促进阳光交易。一是加强镇级监管。镇农村经管站对每宗交易从立项到交易实行全程跟踪,对每次交易进行现场监督并录像和照相;对于一些重大交易,邀请镇纪检、镇人大代表等临场指导监督。二是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村民代表全程参与集体资产交易制度,实行事前民主议定、事中群众参与、事后全面公示,推进交易过程阳光化、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