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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制止电毒炸鱼行为

时间:2017-04-21 15:59 来源:云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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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些农村,经常可见一些身背电鱼机、头戴照明灯、手拿捕鱼工具的人出没,他们电捕过的地方,鱼、虾、蟹、塘虱、黄蟮等水中生物往往一扫而光,导致小河、山溪、水田、湿地的水生物日益减少,甚至部分地方已经灭绝。电鱼和毒鱼、炸鱼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制止。

  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行为导致不少物种灭绝,严重破坏生态平衡,特别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电鱼违法行为在一些镇、村较为严重,甚至个别基层干部也参与其中,必须引起有关部门重视。特别是春夏鱼类繁殖季节,各种小鱼、鱼卵经过高压电击后只有死路一条,真正是“断子绝孙”。对这种灭绝式的捕捉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都明令禁止。关键是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惩。

  要防范电、毒、炸鱼违法行为,必须预防与打击相结合。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将宣传标语张贴到各自然村,让广大群众都明白电、毒、炸鱼行为是“断子绝孙”的行为,使群众之间、亲人之间互相监督,形成对电、毒、炸鱼违法行为人人喊打的氛围。其次,要严厉处罚一些违法电鱼者,从而达到杀一儆百的效果。希望相关职能部门与镇、村干部加强联动,构筑一张防范电、毒、炸鱼违法行为的法网,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