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黄金十条"为现代农业和先进制造业提供有力支撑
“晨兴理荒秽,戴月荷锄归”。小农经济时代的农民,守着自己的一亩三分地,脸朝黄土背朝天。在现代农业不断发展的今天,新型职业农民开始拥有了数以百亩大小的农场,种地靠科技靠机械……同样,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已迫在眉睫,高技能人才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如何破解技能人才短缺的困局?结合主导产业、县域经济特色产业等特点,江门市新会“黄金十条”中的第九条和第十条分别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和“深化校企合作办学”,提出了极富针对性的奖励措施,为该区发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培养人才,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黄金十条”第九条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1、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或示范性家庭农场每个给予15万元奖励;省级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
2、对新型职业农民创办规模化现代农业经济实体,连续2年每家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纳入统计“四上”企业的,每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提高至最高20万元。
3、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面积300—500亩,一次性给予每亩30元奖励;流转土地面积500—1000亩,一次性给予每亩50元奖励;流转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亩100元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4、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新获得一项给予5万元奖励。(本条奖励由区农林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
解读
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
江门市新会区农林局总工程师余慧爱说,新会“黄金十条”提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主要为激发农村发展新活力,创新农业发展模式,促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规模效益而“量身定制”。所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在新会区内依法从事各类农业生产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它们多以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为主。“第九条中的奖励覆盖面更广措施更细,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具有积极而又重要的现实意义。”她表示,获奖励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保证农产品质量,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记者了解到,2016年新会农业总产值69.4亿元,同比增长3.2%。全区现有重点农业龙头企业13家,其中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6家,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7家,但尚未有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和区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
受访中,余慧爱重点对“黄金十条”第九条的前三条内容进行逐条分析,她认为,吃透政策后,树立好奋斗目标,要获得奖励并不难。
第一条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奖励,值得注意的是,奖励认定的时间必须是当年。
第二条是对规模化现代农业经济实体的奖励。“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为职业、占有一定的资源、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或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收入主要来自与第一产业相关联度大的现代农业从业者。“规模化”是指占有或长期使用一定数量(15亩或以上)的生产性耕地或一定数量的饲养量。具体是指年饲养规模:生猪≥500(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100头(出栏)、蛋鸡≥10000只(存栏)、肉鸡≥50000(出栏)。其他珍禽参照鸡的标准计算:1只鹅相当于4只鸡、1只鸭相当于2只鸡、1只种鸽相当于1只蛋鸡、4只鹌鹑相当于1只鸡。“现代农业经济实体”是指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高产、高质、高经济效益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而对于第三条,需要注意的是,经营主体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经营,并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流转的土地(林地除外)必须根据该土地的性质使用要求从事农业生产,不得破坏土地和改变土地用途;与国家法律政策相抵触的,不能获得奖励。要求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获得奖励单位若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奖励资金。申请依据必须以镇(街)“三资”办备案的有效合同为准,合同期限自申请奖励之日起计,剩余时间不少于10年,并且不超过二轮承包剩余时间。
声音
为陈皮产业发展注入动力
新会陈皮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部工作人员阮希凡说,对照“黄金第九条”,无论是从“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新型职业农民创办规模化现代农业经济实体”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看,企业发展目标更明确,也更有信心。“这个政策对企业的发展确实有激励作用。我们将有针对性地去提高,朝着以上目标奋斗。”阮希凡表示,“新会陈皮”的招牌已在全国打响,整个新会陈皮产业产值从注册前的3亿元增至现在的9亿元,陈皮产业市场大有可为。
据有关部门介绍,新会陈皮及其衍生产品远销东南亚、南美等地,出口产量达400吨。2016年,新会柑种植面积约6.5万亩,总产量(鲜果)超70000吨;陈皮初级产品(柑皮)产量超3500吨,产值约9亿元,全行业产值超30亿元。预计2017年,新会柑种植面积约7万亩,总产量约7.2万吨,陈皮初级产品(柑皮)产量约3800吨,产值9.8亿元。产业从业人数注册已达12000人。政府适时推出惠农“黄金”奖励,为陈皮产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
“黄金十条”第十条
深化校企合作办学
1、企业单独设立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与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开办职业技能培训分教点,组织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2、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认定为“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单位”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本条奖励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