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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时间:2018-05-16 15:09 来源:惠州市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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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博罗县自承担国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推动改革试点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县委专门召开常委会议,研究部署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书记、县长亲自挂帅,分别担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积极作为推动改革工作落实的机制。向下传导压实工作责任,要求镇(街)党委书记担任本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所辖区域产权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宣传培训到位。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横幅、户外广告,编印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改革漫画等形式,向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改革精神,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农业部门注重加强法规政策和改革业务培训,开展一系列培训活动,将培训工作延伸到镇、村、村民小组。

  三是工作措施得力。县产权办从各镇(街)抽调一批熟悉农村经营管理、作风扎实、积极肯干工作人员,组建县级改革业务指导员队伍,抽调人员由县产权办统筹派遣,有效加强了县级推动改革工作力量。各镇(街)又在村委会基础上组建改革工作队伍,由镇(街)改革负责指导所在村、村民小组开展改革工作。建立了每周一报的工作制度,县产权办每周五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镇(街)改革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同时布置下一周改革重点工作。

  四是探索改革经验。选择个别基础条件比较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按照改革工作流程开展清产核资、健全组织、制定章程、资产量化、成员确认。积极探索总结改革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五是妥善调处纠纷。依托人民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和山林、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组织等平台,建立健全县、镇(街)、村三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纠纷调处机制,逐步形成乡村调解、县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体系,妥善化解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确认、股份权益诉求等方面矛盾纠纷,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