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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摸底调查

时间:2009-07-10 00:00 来源:佛山农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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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3日,佛山市农业局周春生副局长带队,赴各区开展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调研,掌握全市各地林地类型、数量、分布状况,山林权证发放、权属纠纷、林地流转等情况,了解各区林改工作的重点、难点,为下半年全面铺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做好准备。

  从调研情况看,自全国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以来,各级农(林)业部门通过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广东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方针政策,提高了林改重大意义的认识。但由于存在区域差异,各区对如何推进林改也有不同的意见。一是森林资源分布不均衡。高明区属丘陵地区,林地面积占全市的70%;南海区、三水区、顺德区为平原地区,林地面积较少。二是集体林地现有的经营模式不同。高明区65.83万亩的集体林地(含责任山、自留山)经营模式分为集体统一经营和承包流转私人造林等,情况较复杂;南海区、顺德区和三水区多为集体统一经营,且以生态效益为主。三是经济生活水平存在差异。群众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理解不同,丘陵地区靠山吃山,潜在的权属纠纷也相对较多。

  调研过程中,周春生副局长传达了李容根副省长在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第二次成员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市领导关于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指示要求。他指出,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惠及广大农村居民、提升社会整体发展水平、建设生态文明、构建富裕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作为珠三角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佛山,推进林改工作对于解决“三农”问题意义尤为重要。各级林业部门要明确林改“四目标”,即“明晰林地所有权、推进林地流转、减少林地纠纷和理顺林业管理体制”,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出台工作方案、配套专项资金、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扎实开展工作。他强调,各区、镇(街)在推进林改工作中要坚持三个原则,确保林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一要坚持政策指导的原则;二要坚持尊重历史的原则;三要坚持群众自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