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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新榨季甘蔗收购价每吨315元

时间:2009-12-09 00:00 来源:碧海银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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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蔗是湛江农业重要产业之一

 

   12月8日,记者从湛江市物价局了解到,为维护2009跨2010年榨季收购价格秩序,保护农民和制糖企业的合法利益,经湛江市人民政府同意,湛江市本榨季第一期二类品种(平价蔗)甘蔗收购指导价为315元/吨(田头价,不含运费)。

  据了解,湛江市参照广西柳州、南宁等附近地区市场实时交易行情,并结合本地市场糖价的变化,按市场糖价7%—7.5%的比例确定标准品种价格,发布甘蔗收购指导价(田头价)。同时按照湛江市甘蔗收购价格继续实行与糖价挂钩联动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办法,以及当前湛江市一级白砂糖价格4500元/吨左右的蔗糖行业实况,核定本榨季第一期二类品种(平价蔗)甘蔗收购指导价为315元/吨(田头价,不含运费),各类品种价格可在指导价标准上、下浮动5%的范围内,由制糖企业自行制定。具体价格如下:优一类品种甘蔗:345元/吨;一类品种甘蔗:330元/吨;二类品种甘蔗:315元/吨;三类品种甘蔗:300元/吨(以上各类品种甘蔗收购价差均为15元/吨);淘汰品种甘蔗:其价格比三类品种甘蔗大幅度降低定价。

 

 

  通知要求,制糖企业自行制定的甘蔗收购价和运费,应由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并报湛江市物价局和湛江市经贸局备案,同时做好甘蔗收购价格与运费等项目的醒目、规范的明码标价工作,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糖蔗生产和价格管理、宣传解释工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违规收费和扰乱甘蔗收购秩序,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将按价格法规定查处。

  甘蔗收购指导价格原则上每月公布一次或市场糖价变动每吨超过300元时公布。按照优质优价原则,未列入分类定价的品种按其含糖度等情况由企业自行定价报湛江市物价局审定后执行。甘蔗款没实行田头价结算的糖厂,蔗款与运费分开结算,运费由糖厂根据距离远近合理确定,甘蔗款按规定田头价兑付,实行到厂价结算的糖厂,须分开标明田头价与运费标准。鼓励糖厂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与蔗农签订甘蔗收购合同,今年初糖厂与农户签订和承诺甘蔗保底价合同的,由糖厂与农户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