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农村养老保险年底全覆盖
月底参保率力争超过30%,特困群体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缴纳
博罗日前召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会,正式在全县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下发《博罗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简称“新《办法》”),去年8月出台的《博罗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简称 “旧《办法》”)废除。
作为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14个试点县(区)之一,该县力争在1月底使全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30%以上,年底实现100%全覆盖。
参保人缴费基本标准设5个档次
按照新《办法》,凡具有该县户籍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含渔民、牧民等,不含在校学生),可在户籍地以家庭(户)为参保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该县符合参保的人数有486570人。
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来源分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各级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4类。其中,在个人缴费方面,参保人缴费基本标准设为一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参保人可以家庭(户)为单位缴费,也可由村民小组统一代收代缴或由银行代扣代缴。农村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和特困群体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按最低缴费档次为其缴纳。政府补贴方面,省、市、县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个人缴费、各级财政缴费补贴等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60岁以上老人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新《办法》指出,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办法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必须参保缴费;年满45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未满45周岁的参保人,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目前,该县60周岁以上的老人有近8万人。
在养老金计发方面,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为每月60元,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共同出资建立。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发系数相同)。
新《办法》可与其它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与此同时,新《办法》可与农村现行的各种养老保障办法以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现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新《办法》实施时,市统一出台实施的农村基层干部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村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结扎夫妇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逐步并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或老年津贴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体衔接办法待市出台相关规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