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全省统一的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自明年3月开始施行
近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下称“办法”)已由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有关部门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统一的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如未依法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办法提出,全省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的相关工作。
办法要求,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行政、卫生健康、林业等主管部门依托全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和政务大数据中心,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全省统一的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如未依法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平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给予处分。
随意丢农药包装将被罚
办法要求,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以保护耕地为重点,实施分类管理。按照污染程度和相关标准,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对优先保护类的耕地实行严格保护,符合条件的,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则采取相关风险管控措施进行管控。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资金投入和保障机制。
农业生产者应当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控制使用量和使用范围,禁止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淘汰或者未经许可的农业投入品,禁止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办法强调,农业生产者或者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使用国家和地方禁止、淘汰或者未经许可的农业投入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或者随意丢弃、遗撒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农用薄膜、过期报废农药等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禁止在居民区、幼儿园、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
鼓励土壤污染防治市场化
办法指出,土壤污染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责任。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壤污染责任人变更的,由变更后承继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土壤污染责任人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的,农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建设用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
土壤污染责任人和土地使用权人都无法认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
办法鼓励、倡导土壤污染防治市场化,建立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市场化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激励措施和优惠政策,鼓励并培育土壤污染防治产业的发展;应当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鼓励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与本土化发展,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