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體版 信息无障碍

直属一支队到惠州组织开展港澳流动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2021年3月9日至10日,海洋综合执法总队直属一支队工作组到惠州市开展港澳流动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本次行动主要检查对象为入会惠州市的港澳流动渔船以及在惠州市海域从事捕捞生产作业、停泊的入会外市的港澳流动渔船。惠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分管领导、业务科室人员全程参加,各县(区)大队积极配合落实辖区内执法检查任务。

1.jpg

  省总队直属一支队工作组先后到达了大亚湾区和惠东县,听取了县(区)流渔办关于入会惠州市港澳流动渔船的入会情况、实际捕捞生产区域、停泊情况以及实际管理工作情况;县(区)大队对港澳流动渔船实际执法监管工作。之后对在惠州海域生产、停泊的船只进行逐艘登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渔船、职务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消防、救生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携带捕捞网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2.jpg

  在对实际在惠州市海域生产作业、停泊的港澳流动渔船13艘(12艘入会惠州市,1艘入会珠海市)进行逐艘检查后,2艘证书齐全、消防、救生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外,其余的普遍存在职务船员缺失情况,已由县(区)大队送达禁止离港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

  根据省总队相关工作要求,下一步,由流渔办对入会港澳流动渔船进一步梳理、核实入会人员、实际管理人员身份、实际捕捞区域、停泊区域等数据,为下一步核查提供基础。对在惠州市海域的港澳流动渔船由海洋综合执法部门进行执法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未整改到位的,一律禁止离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