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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深从细联动压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担当——访茂名市农业农村局局长曾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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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担当,

从深从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海洋与渔业》:请谈谈茂名是如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部署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曾春:我们始终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摆在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位置,作为我局抓好涉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针,从深从细从实推动涉渔安全生产工作。对涉渔领域安全生产特别是渔船安全问题,茂名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做到每件必批、逢会必讲、有例必鉴。

  2020年以来,我局共召开6次局党组专题会议、2次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牵头召开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3次、召开现场会3次,组织专题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主要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的通知》和《茂名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科室、落实到人。同时,认真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分析研判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针对性部署全年各阶段及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以实施专项行动为契机,

  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海洋与渔业》:渔船“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实施以来,茂名市渔业安全生产取得哪些初步成效?
  曾春:茂名是渔业生产大市,建成了以博贺渔港为龙头,以东翼的东山、爵山渔港,西翼的陈村、森高、茂港区渔业港区等形成的“五星拱月”渔港新格局。专项行动实施以来,茂名市全面加强了海洋渔船、内陆渔船安全监管和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并以此为基础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制度,探索构建渔船安全生产长效工作机制,落实渔船安全监管责任,确保行动取得实效,实现全市渔船安全生产的目标。总体说来,有以下几点成效:

  一是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是有效堵塞了安全漏洞。针对检查梳理出的问题和暴露出的薄弱环节,抓好整改,特别是抓好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工作,从严把握每艘渔船的人员配备、安全操作规范和装备的使用,人员配备不足不能出航等。对船舶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船上救生设备是否到位、救生设备是否会使用、自救互救方面的要求严格检查。

  三是全面压紧压实厘清了渔船的安全监管责任。完善渔船网格化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四是渔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入人心。采取多种方式和措施,加大对渔民群众的生产技能指导、安全宣传教育和船员培训力度,积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船舶”“进渔村”“进海岛”“进渔业码头”“进社区”“进校园”的“六进”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航运企业、船舶船员的宣传教育,压实渔船管理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管理。

  五是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重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开展专项执法解决,如对高危渔船、高危作业方式、高危海域、事故高发情形,重点对渔船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AIS使用不规范、救生衣配备及穿戴不到位以及渔港水域安全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

  以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

  统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
  《海洋与渔业》:在渔业安全生产过程中,茂名积累了哪些好的经验做法?
  曾春:近年来,渔业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做法: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导考核。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许志晖书记、袁古洁市长等市领导多次实地调研,对渔业安全生产作指示、提要求。坚持以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统筹协调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020年以来召开3次联席会议、举办3次乡镇现场会、完成10次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督导,并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纳入茂名市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渔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压实主体责任。以市安联办下发落实主体责任制度要求的通知,重点检查船东船长落实渔船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渔船进出港报告等情况。压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为主、党政领导、行业监管、齐抓共管”的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基本完成渔政大队、镇(街道办)、村(渔)委会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沿海镇(街)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群”微信群,对渔业船舶实行动态管理。

  (三)落实制度,推进渔船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渔业船舶进出渔港报告制度。要求渔船船长按规定进行进出渔港报告。落实大中型渔船出航前安全生产自查制度,推动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落实渔船安全生产“一船一预案”制度。落实防台制度,实现全年渔业防台风“零事故、零伤亡”。

  (四)加强执法,确保隐患排查风险管控。开展渔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大检查、渔民安全教育大行动、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安全、不出海”等专项行动。对全市涉渔船舶全覆盖检查,完成涉渔船舶检查5225艘(其中:在册渔船2835艘,生计船2390艘),整改隐患217项。加强节日期间渔船渔港安全防范,确保节假日期间的渔船生产安全。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对茂名海域划分“高、中、低”三级风险等级管理。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违规“三无”船舶修造企业(点)的整治力度,共查处“三无”船舶10艘、拆解“三无”船舶的修造船企业(点)10家。

  (五)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渔民教育培训工作。2020年,举办渔业船员安全生产培训11期,共培训渔民5000多人;举办渔业职务船员培训班4期,培训考试621人。在主要渔港、沿海各镇(街道)举行渔船应急演练11次。

  补漏洞强弱项,

  切实提高联动协作监管效能
  《海洋与渔业》:目前,茂名在渔业安全生产方面的薄弱环节是什么?有哪些问题亟待解决?在行动方案中制定了哪些针对性的措施?
  曾春:渔业安全生产要常抓不懈,严格落实“一线三排”工作机制。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我市渔业船舶安全生产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需进一步加强;二是网格化管理需进一步完善;三是个别渔民连续长时间疲劳作业问题突出;四是涉海各部门的信息互换共享不够,协调联动不够。

这些环节,牵一发而动全身,只有每一个环节密切衔接,协调合作,才能形成联动效应,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监督效能。

  围绕这些问题,我市在“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方案里制定了相关针对性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渔船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全省水上、海上交通安全专题会议和全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渔业系统的行业监督指导责任,继续强化渔船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

  二是开展渔船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以全市主要渔港、渔船停泊点为主战场,进一步摸排渔业安全生产风险,对全市所有在册渔船、乡镇船舶进行全覆盖大检查, 落实全市渔船安全生产抽查制度。重点检查渔船检验、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职务船员持证上岗、进出渔港报告制度、大中型渔船通导设备在线、船东船长出航前自查情况等,推动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防控责任、监测监控、防范措施、应急处置5个清单,编制所辖海域(水域)危险等级警示图,提高应急处置反应能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是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渔业船员全员培训专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覆盖对渔业船舶、乡镇船舶的渔船船主及渔业从业人员的培训以及对市、县、镇、村四级渔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四是进一步加强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风险区域分级管理。农业农村、海警、海事部门建立了联合机制,按照茂名海域渔船航行风险等级示意图重点水域定时巡查。

  五是开展渔船安全监管能力提升行动。认真落实“茂名市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港长制、镇(街道)、村(居)两级干部包片包船包人责任和船东船主责任,重点渔港水域、航道、锚地定期巡查责任;依托广东省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指挥平台,挖潜拓面,对平台的紧急求救、预警预报、信息发布、数据分析等功能模块进行全面优化升级,开展渔业无线电管理专项治理,强化设备备案登记和规范使用,实现“一船一码一设备”监管目标。全面提升渔船管理精细化、高效化水平。

  六是加大监督和执法力度。继续督促落实跟帮生产、值班瞭望、临水作业穿救生衣、严禁超员出海作业等制度的落实。加强海上执法力度,从严从重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行为。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违规“三无”船舶修造企业(点)的整治力度。继续与海警、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开展防商渔船碰撞专项整治工作,切实避免商渔船碰撞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