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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示范抓落实,探索内陆山区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模式——访韶关市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柯建忠

  韶关市地处粤北山区,河流众多、渔船分布广、渔民捕捞作业分散。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在册渔船576艘,渔业辅助船450艘,渔民1152人,分布于6个县(市、区)16个乡镇。近年来,受极端灾害天气频发的影响,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日趋严峻。

  近日,韶关市委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柯建忠在接受《海洋与渔业》专访时表示,韶关市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按照《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构建渔船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的统一部署,因地制宜,出台《韶关市渔船“不安全、不出航”专项行动方案(试行)》,建示范抓落实,摸索内陆山区渔船安全生产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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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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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上消防演练
  建立工作台账,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海洋与渔业》:韶关是如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请柯局长谈谈认识。
  柯建忠:安全重于泰山,“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安全生产“一线三排”、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现场会等工作部署,以及省领导关于渔船安全生产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结合实施“奋战一百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吸取近期渔船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渔船“不安全、不出航”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六个100%”,全面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加强我市渔船安全监管,确保“不安全、不出航”。

  按照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构建渔船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的统一部署,我局党组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制定了《韶关市渔船“不安全、不出航”专项行动方案(试行)》,经市政府同意印发至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研究落实和推动实施,将渔船“不安全、不出航”专项行动列入本地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范畴,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成立领导小组,编制实施方案,将专项行动所需经费列入各县(市、区)本级财政预算,其中乐昌市落实专项经费80万元,其余各地都将整治经费列入2021年计划当中。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如安全生产检查台账、渔船拆解台账、涉渔“三无”船舶拆解台账等,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建示范出成效,探索山区监管模式
  《海洋与渔业》:韶关市在过去是如何抓渔业安全生产的?有什么好的经验推广借鉴?有什么典型案例?
  柯建忠:一直以来,我市渔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高度重视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多年来没有发生过渔业安全生产事故。具体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根据《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市级党委政府承担属地管理的主导责任,加强组织部署、指导、监督,推动执法力量监管,开展辖区内异地交叉排查和问题集中整治。县、镇两级党委政府承担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具体组织推动落实各项任务,确保按期完成。村(居)委会协助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包括韶关市渔船安全应急预案、韶关市渔船安全检查方案、韶关市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韶关市渔船不安全不出航行动方案等。县(市、区)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和地方政府统一部署,积极行动,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2. 制定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统筹协调全市的渔业执法力量。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二科设立全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执法股设立值班室,要求市、县两级值班室24小时有人员值班,安排好救援车辆和船舶,随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3. 开展全市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我市定期组织全市渔业执法人员进行渔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培训执法人员应急救援的技能,提高执法人员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和水平,遇到突发事件时能规范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

  4. 组织渔业船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各县(市、区)渔船安全管理部门每年组织渔业船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渔业船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自我救援能力,使船员能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高于一切,生命安全重于泰山。近两年来,全市共举办渔业船员安全培训班7期,共培训渔业船员1419人次,举办职务船员培训班3次,培训职务船员83人次。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落实渔船“不安全、不出航”专项行动,结合韶关山区实际情况,我市以乐昌市作为示范县,形成了多部门联动执法的行动机制,摸索出了一套清理整治“三无”船舶的经验做法,取得初步成效。我们将认真总结乐昌市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为全市加快落实渔船“不安全、不出航”专项行动提供一个参考样板。

  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渔船监管水平
  《海洋与渔业》:目前韶关在渔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在行动方案中制定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柯建忠:近几年,我市渔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成效显著,但我市渔业安全生产仍存在制度不健全、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比较落后等问题,渔业安全生产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1. 管辖水域范围广,专职执法人员少,加强执法力量是迫在眉睫的问题。

  2. 传统木质渔船较多,大部分渔船是偏小、陈旧处于报废期,需要加大推进渔民减船转产和更新改造工作。

  3. 各种“三无”船舶较多,乡镇自用船、农用船、涉渔“三无”船舶等相互交错存在,难以界定,监管存在盲点。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在行动方案做出了明确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

  1. 督促各县(市、区)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执法证考试,调整执法岗位人员,补充执法力量,做到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对在册渔船及其辅助船,我市按照渔业船舶的管理规定进行监管;对“三无”船舶的管理,县(市、区)党委政府进一步厘清乡镇/街道党委政府的属地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村委协管责任,规范管理,彻底清除安全隐患。 

  3. 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推进渔船减船转产和更新改造工作。我市将结合中央、省有关资金扶持政策,深入调研,了解渔民生活生存状况,因地制宜,从根本上改变小、旧、散、木质渔船的状况。

  4.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县(市、区)结合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安全生产月等重大部署和禁渔期管理的宣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加强从业人员“不安全、不出航”理念,增强渔民安全生产意识;认真总结乐昌经验做法,取长补短,加强县(市、区)之间的横向交流学习。

  《海洋与渔业》:韶关市实施专项行动方案的预期目标是什么?会带来哪些变化?
  柯建忠:结合韶关实际情况,我市因地制宜,出台了《韶关市渔船“不安全、不出航”专项行动方案(试行)》,要求摸清底数,对所有捕捞作业的船舶实行全面监管。争取在2021年全面清理取缔辖区内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渔“三无”船舶,做到只要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就必须经过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捕捞许可证,并对其进行相关的船舶检验,严格落实“六个100%”要求,坚决防范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我们韶关将以此为契机,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全面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探索构建内陆山区渔船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渔船安全生产,切实保障山区渔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