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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迅速采取措施加强监管 确保全市渔港渔船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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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吸取“4.4”江苏籍渔船在浙江海域翻沉事故教训,加强全市渔船安全监管,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近期渔船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4月4日以来,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迅速行动,积极部署,迅速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渔港渔船的安全监管。

  一是迅速开展安全检查和执法巡查,排查事故隐患。4月5日,受支队长梁灶带、政委符万青委托,副支队长张利军率检查组先后到横门渔港、大冲口渔港,会同两大队值班人员开展渔港渔船安全监督检查。在横门渔港,检查组重点落实渔船安全监管执法“六查”,全面摸排渔港及在港渔船安全隐患,并到位于渔港旁的中山市横门海滨新城旅游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对该公司所属9艘载员10人以上的休闲渔船逐一登船检查,督促其落实进出港报告和常态化登船检查制度,做到“两个必报、三个必查”;执法人员还驾驶渔政执法快艇对正在作业的生产渔船加强检查,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的“四超”行为。在大冲口渔港,检查组检查了渔港消防设施,现场测试渔港及渔政执法船消防栓,并驾驶执法快艇沿磨刀门水道坦洲至横栏段水域开展禁渔期执法巡查,未发现违反禁渔期进行捕捞的情况。4月4日至5日,支队及两大队共出动执法快艇6艘次、出动执法人员25人次、检查渔船22艘,除发现个别船员保险过期(已督促船主尽快购买保险)外,未发现其他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渔民提高安全生产意识。“4.4”渔船安全事故发生后,支队第一时间向全市542艘渔船船主发送安全生产警示短信,支队、大队执法人员结合安全检查向渔民派发相关宣传资料,并通过设在渔港显著位置的电子显示屏播放相关宣传标语,通过多种渠道提醒船主时刻牢记生产安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渔船“不安全、不出海”。

  三是强化应急值守,确保人员、船艇随时待命。支队落实日常24小时领导带班应急值守,节日期间增加带班领导,加强渔港渔船的检查力度;同时,安排两大队再次组织对执法船艇、通信系统、应急救援装备等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迅速反应、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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