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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渔业队网格化管理,加强涉渔“三无”船舶整治——访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张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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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远市河流众多,江上渔船活跃。据最新统计,全市共由渔业船舶共计1247艘(含休闲渔船),涉渔“三无”船舶693艘,渔船数量多,监管难度大。近日,清远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张伟杰接受《海洋与渔业》专访时表示,渔船“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实施以来,清远市以组建渔业队为抓手,推行渔船网格化管理,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取得初步成效。

  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海洋与渔业》:清远市如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请张局长谈谈认识。
  张伟杰:清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并认真贯彻落实,推出了一系列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和制度。我局在每月召开2次以上的党组扩大会议上,利用会前学习和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努力做到读懂弄通学深悟透,有几点认识:

  一是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价值取向,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必须扎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堵塞各类安全漏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带头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彻底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是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全面落实工作责任,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每天安排领导带班、干部在岗值班。一旦发生险情,领导干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

  推行渔业队网格化管理
  《海洋与渔业》:清远是如何抓渔业安全生产的?有什么好的经验?
  张伟杰:近三年来,为保护生态环境,我市已经对河湖网箱养殖进行了清理整治,目前全市水产养殖面积25.23万亩。渔业安全生产以渔业船舶为主,池塘养殖主要是用电增氧的安全。因此,如何管好渔业船舶安全就非常重要。我市主要通过如下方式抓好渔业安全生产:

  一是局党组高度重视,坚持每月对安全生产进行研判,作出工作部署。2020年9月,我以局长名义向8个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直属单位一把手发出来《安全生产提醒函》,其中渔业安全生产为重点内容。为做好农业行业各领域三年整治行动,我局建立了工作专班,抽调人员到专班办公室做好各项日常工作。

  二是切实做好船舶检验工作。每年对在册渔船100%检验,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船舶严禁出航。

  三是以渔业队为单位,进行网格化管理。我市有5个县(市、区)有渔业船舶共计1247艘(含休闲渔船),以镇、村为单位组建渔业队,以渔业队为渔船管理单位,全市进行网格化管理。暴风雨来之前100%通知到每艘船主,做到人员全部离船上岸。

  四是加强涉渔“三无”船舶整治。2019年制定涉渔“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2020年12月结束。目前,我市已经对693艘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渔“三无”船舶以镇为单位进行造册登记,加强管理。

  压实“三级”安全生产责任
  《海洋与渔业》:目前清远市渔业安全生产存在哪些亟待解决的薄弱环节?在落实“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过程中有提出哪些针对性的措施?
  张伟杰:省“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方案下发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市委书记殷昭举同志专门作了批示。我市渔业安全存在以下亟待解决的薄弱环节:大部分渔船都是小船,船东船员是50岁以上的夫妻,每艘船只有夫妻2人;少部分出河船员未持证上岗;有的渔船出航未按照安全规程执行,不穿救生衣;全部在册渔船都安装了AIS定位器,但还未真正使用;涉渔“三无”船舶还未能全部清理。针对这种现象,我们提出了如下针对性的措施:

  一是压实渔船船东船长(主体责任),保障出河船员100%持有有效船员证书、100%购买人身保险;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设备、证书证件以及排查生产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二是压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广东省渔业船舶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督促渔船船东船长依法生产,严禁非法载人载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编制渔船生产安排名录,将本地渔船100%纳入当地生产管理。

  三是压实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加强检查,对未持有有效渔业船员证书的人员,严禁上渔船出河作业。按照《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广东省渔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规定,开展渔船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规定实施处罚,跟踪督促整改。

  建立出河渔船联系制度
  《海洋与渔业》:清远实施“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方案预期目标有哪些?会带来什么变化?
  张伟杰:首先,通过开展本次专项行动,将渔业船舶纳入市、县、镇、村级安全管理范围,形成层层管理,各负其责,而不仅仅是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其次,镇(街道)、村(居委会)建立出河渔船联系制度,安排人员每天主动联系出河渔船船东,了解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第三是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尽快发挥渔船AIS定位器的作用,确保各地及时掌握渔船动向;第四是对涉渔“三无”船舶100%清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14〕28号)要求,对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传统渔民12米以下的小型涉渔船舶,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登记备案,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目前全市造册登记的涉渔“三无”船舶693艘,但未真正纳入乡镇(街道)安全监管。

  我们通过这次专项行动,加强源头监管,全面排查辖区渔船修造厂(点),建立监管档案和定期巡查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人员,依法查处修造涉渔“三无”船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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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伟杰(右)汛期到北江检查渔船安全生产